2019 年 9 月,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警方事隔逾兩年半起訴 7 男,其中一名 27 歲侍應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 4 月。 他獲准保釋候上訴,至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撤銷上訴,即時服刑。
原審指管有武器
是有備而來
上訴人劉佑煒(27 歲,侍應)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彩霞道 55 號彩頣居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和一支行山杖。同案被告萬展超(29 歲,保安)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萬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原審裁判官屈麗雯 2023 年 5 月判刑時指,案發時高峰期約有 3,000 至 5,000 人在商場聚集,情況隨時進一步惡化,劉管有涉案武器,可於混亂中傷人,認為他有備而來,產生的危險顯而易見,為保障公眾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至於辯方當時提出檢控延誤,指劉的人生原已重回正軌,但因本案而再度脫軌,亦為他帶來不必要壓力。裁判官採納辯方說法,指律政司耗時 2 年才提供法律意見,做法不合理,對他不公和影響其更生機會,故此酌情減刑,判囚 4 月。
7 人事隔逾兩年半
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
7 名男子事隔逾兩年半,於 2022 年 5 月被起訴於淘大商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罪,當中 3 人分別承認襲警、阻差和非法集結,被判囚 8 周、11 周和判入勞教中心。
另 4 人則否認控罪,劉佑煒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 2 人分別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和拒捕罪成。餘下一人否認襲警和企圖阻差,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2 個月 2 周。
HCMA2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