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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30 歲送貨員認非法集結判囚 4 個月 官:工具裝扮顯示準備面對衝突

9.29 旺角|30 歲送貨員認非法集結判囚 4 個月 官:工具裝扮顯示準備面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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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6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30 歲送貨員早前認罪還押,他原訂上周五(19 日)判刑,但因未完成檢疫,續還押至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呈堂片段中,被告並無作出刑毀及暴力行為。但他頸掛護目鏡,顯示他準備好面對暴力衝突,管有螺絲批則準備好拆除物品,戴上口罩可掩飾身份等。裁判官認為應判處具阻嚇程度、與控罪相稱,並能平衡更生的刑罰。
官:片顯示無暴力行為 但準備好面對衝突

裁判官最後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 3 分 1 刑期,終判囚 4 個月。

被告黃家偉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案發於反修例運動高峯期,而當晚違法活動從晚上 10 時持續至 11 時。期間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離開不果,有人仍投擲汽油彈、縱火及以鐳射筆照警署等,他們的目標顯然是旺角警署,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

裁判官續指,雖然呈堂片段顯示,被告並無作出刑毀及暴力行為。但他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沒有離開,頸上掛護目鏡顯示他準備好面對暴力衝突,管有螺絲批則準備好拆除物品,手套可用作保護雙手,戴上口罩可掩飾身份。被告當時的工具裝扮顯示他準備好面對衝突。

辯方:被告參與程度不高 認罪有悔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實質行為,但在場為其他示威者鼓勵。他生性內向、沉默寡言,但沒有行為問題及案底。他任職速遞員,並進修電腦程式編碼。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參與程度不高,及有更生計劃,可予以機會輕判。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管鐳射筆等罪

本案 6 名被告為:朱德成(30 歲,演員)、黃家偉(30 歲,送貨員)、廖樂兒(18 歲,學生)、劉曉彤(18 歲,學生)、陳輝衍(20 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 歲,工程師)。首 5 人同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朱、岑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陳輝衍另被控兩項襲警罪。

岑子軒早前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件被判囚 5 個月,裁判官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終加監 125 天。

一被告為女團成員 獲准離港一個月

廖樂兒為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喱 DAO 女團」四強成員之一。廖早前獲高院批准離港一個月,前往韓國受訓。

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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