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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正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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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不認罪,原定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惟被告連續缺席兩日聆訊。辯方指,被告有自殺傾向,自周一早上(19 日)情緒不穩,亦沒有攜帶手機,朋友正代他與當值律師聯絡,並指他正留院待轉介精神科。惟除病人手帶外,無其他證明。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純粹係自由咁進出(醫院)」,加上無書面證明,認為屬於「未有依時歸押」,遂撤銷被告擔保,簽發拘捕令,「相信被告喺警方拘捕之下,有需要接受治療都可以接受治療」,另指如正式入住精神科,可再作適當申請。
官指被告可自由進出醫院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被告被診斷為有自殺傾向。裁判官關注,被告缺席兩日聆訊,現身處醫院,「純粹係自由咁進出」,期間不曾親自聯絡當值律師,僅靠朋友轉吿訊息。

辯方解釋,被告於周一(19 日)早上抵達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當時情緒不穩定,手提電話亦不在身旁,而醫生表示須留院觀察一晚,待翌日轉介至九龍醫院精神科。辯方強調,一旦入住精神科,如病情未穩定不可出院,更不可使用手提電話。

辯方續指,被告朋友得悉他須上庭,故主動聯絡當值律師。直至現在,由於被告情緒不穩,「所有同外界嘅聯絡都係經朋友處理」。

官指被告未能呈書面證明

裁判官遂要求被告呈遞住院相關證明,「入院都有入院紙、入院通知?(入院)須知?全部都冇啊?」辯方稱被告「淨係話有手帶」,醫生稱轉介精神科後、方有書面證明,無法即時提供。

裁判官認為,被告所述之事均無任何文件證明,「由昨天 9 點半到今天 9 點半未有依時歸押」,加上不曾與當值律師直接聯絡,遂簽發拘捕令,撤銷被告擔保。裁判官指,「相信被告喺警方拘捕之下,有需要接受治療都可以接受治療」,並提醒當值律師,如確認被告正式入住精神科,可再作適當申請。

被告被控 1 項非法集結

被告葉子健(被起訴時 27 歲,保險經紀)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 日,在旺角通菜街 230 號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WKCC16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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