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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續享藍天白雲

9.29 金鐘|2 男暴動罪成囚 4 年半 官:被人操弄成炮灰 真正策劃者繼續享受藍天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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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中,3 名男子被指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周二( 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半,另一被告因確診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認為,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把 2 名被告推到前線,成為「戰場上的炮灰」,批評真正策劃暴動的人「繼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繼續享受藍天白雲」。法官又指,雖然案中沒證據顯示 2 被告有使用暴力,但其出現足以支持「同路人」繼續參與暴動,故判刑須具刑嚇性,指「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

官:現場如戰場 水炮車無用武之地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沒有證據顯示 2 人有使用暴力,亦無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可見他們參與程度較低,又指現時社會氣氛有重大改變,被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望法庭考慮到他們初犯,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予以輕判。

但法官表示,2019 年的暴動事件是近年眾多暴動案中最嚴重之一,當中暴動範圍之廣、暴徒人數之多、組織性之強,都令普通市民為之咋舌,比起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法官形容,事發現場有如戰場,在香港最繁華的地段發生史無前例的「攻防戰」,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警方的水炮車可說是無用武之地。

官:稱僅旁觀者是自欺欺人

法官又指,根據辯方呈上的求情信,2 名被告明顯全無悔意,沒有反省其行為對自己、家人,以致整個社會的破壞。對於辯方稱被告只是旁觀者,法官批評他們自欺欺人和掩耳盜鈴,又指現場磚頭橫飛,任何人透過電視直播,都會感到觸目驚心、難以置信。

官:衝擊管治權力核心須加刑

法官續指,沒有人會預料到,香港的一處繁榮之地,會變成無法無天、被人肆意破壞,甚至是有如無政府狀態的地方,認為是次暴動衝擊象徵政府權力中心的政總及立法會,直接衝擊香港管治權力的核心和標記,應加重刑責。

法官特別提到,案發後兩天便是十一國慶,有其敏感意思,相信大家對同年 7 月 1 日,政總及立法會被攻陷一事歷歷在目,形容「在他人眼中風景線,成為了普羅大眾、守法香港人的悲痛史」。

官: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不二法門

法官表示,2 名被告在他人眼中都是「乖乖仔」,明顯被有機心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操弄、唆擺,最終被推到前線,成為炮灰,又指「真正策劃暴動的人不會親到現場那麼笨」,而是在背後「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繼續享受『藍天白雲』」。

法官強調,即使案中沒證據顯示他們有使用暴力,其出現足以支持「同路人」繼續參與暴動,故判刑須具刑嚇性,以收警剔他人之效,直指「嚴刑重典自然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遂以 4 年半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最後判囚 4 年半。

首被告確診押後 6.20 判刑

至於首被告莫震宇,他的代表律師指,莫確診新型肺炎,無法透過傳真向其解釋有關報告,亦無法索取進一步指示,為公平起見要求押後首被告的判刑。法官下令押後至 6 月 20 日。

3 名被告依次為莫震宇(36 歲,音樂製作人)、楊樂謙(21 歲,香港知專設計院學生)、李其浚(24 歲,電腦技術員),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早前裁決指,雖然現場片段沒有拍攝到 3 人舉止及被捕過程,但辯方不能蓋棺定論指警員虛構故事,又批評辯方指解像度低說法牽強,甚至乎是匪夷所思、貽笑大方。法官拒絕信納各被告只是旁觀者,或因巴士被阻而下車的乘客,憑藉他們的裝備裁定罪成。

DCCC 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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