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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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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改為認罪。

案情提及,警員在金鐘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及附近,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一人是案發時被警員發現躺在現場地上,隨後於醫院正式被捕。而眾被告被捕後,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及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提出希望法庭為當中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官練錦鴻拒絕,指除非另有理由說服法庭,否則只考慮判監。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眾人還押。
案情:警方 5 時半推進驅散示威者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 時起,大量示威者在崇光百貨外聚集,並於 3 時半左右出現暴動。首階段的暴動中示威者分別在金鐘道、樂禮街及夏慤道集結,包括拆下並焚燒慶祝國旗的展示牌、以雜物堵塞行車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

次階段的暴動於 4 時 20 分至 48 分發生,約 500 名示威者在添華道、政總附近築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向政總投擲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藍色水劑驅散但不果。其後有警員從政府總部向夏愨道東行線跑出驅散,部分示威者退守附近。

控方案情續指,第三階段的暴動在當天 5 時左右發生,警方控制夏慤道一帶,約 100 至 200 名示威者原在紅棉路集結與警對峙,後退至金鐘道。位於金鐘道近力寶中心的 500 名示威者,繼續堵路、縱火、擲物等。約 5 時 28 分,警方防線向前推進,同時一批警員衝出金鐘道作拘捕。

案情:第八被告躺在現場地上
於醫院被捕

警方在當天下午約 5 時半,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及附近拘捕本案 8 人。案情續描述各人被捕過程,警署警長當時見到面上有防護鏡及防毒面具的首被告何狄恆,警遂舉手示意嘗試截停他,並說:「警察,停低」,何沒有理會,警長再警告說:「警察,咪走」,何繼續逃跑,隨後警長成功截停何。

針對次被告霍文聰的案情指,有警員目睹面上有黑色泳鏡及防毒面具、穿手套的霍正在閃避其他警員的追截。當霍跑近該警員時,便被截停及制服。另有警員見到一名速龍小隊警員在馬路上,把有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的第三被告黃梓傑控制在地,警員見黃欲掙脫控制,故上前協助制服他。警長目睹面戴防毒面具、身穿黑色衣物的第四被告羅康傑跑近他,當羅嘗試繞過警長逃跑時,警長上前控制羅。

案情又提及,警署警長見第五被告陳和睿向灣仔方向跑,遂叫「警察,唔好走」,並截停及制伏他。第六被告陳恩富則戴上防毒面具,在逃走時被警員制服。有女警目睹速龍警嘗試制服兩名示威者,其中戴上防毒面具的第七被告岑璟禎嘗試逃走,女警遂追上前制服岑。警員在太古廣場外馬路發現第八被告賴駒馳躺在地上,同日於瑪麗醫院正式拘捕他。

案情:二人被搜出鐳射筆

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 8 人,他們分別被搜出防毒面具、噴漆、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消毒藥水等,當中陳和睿及陳恩富另各藏有鐳射筆。兩支鐳射筆經檢驗後證實為 3B 級別。

辯方提出為兩被告索勞教報告
法官拒絕

辯方希望為霍文聰及賴駒馳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遭法官拒絕。法官指除另有理由說服法庭,否則只考慮判監。

8 名被告為何狄恆(20 歲,學生)、霍文聰(21 歲 ,學生)、黃梓傑(19 歲,學生)、羅康傑(20 歲,學生)、陳和睿(20 歲,學生)、陳恩富(27 歲,營業代表)、岑璟禎(19 歲,學生)及賴駒馳(19 歲,無業),上述為案發年齡及職業。各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管有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此罪獲存檔法庭處理。

DCCC1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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