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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政總|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

9.29 金鐘政總|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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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 2019 年 9 月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 36 歲音樂製作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一( 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廣池指,2019 年暴動比 2016 年「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上本案發生在國慶前兩日,「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

被告莫震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 2019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他早前在收押所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出庭,押至今日判刑,同案被告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楊樂謙(22 歲)及電腦程式員李其浚(25 歲),被判囚 4 年半。

官斥被告自欺欺人、掩耳盜鈴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求情欠奉,顯示他無悔意。法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當日在灣仔準備音樂表演,乘船回南丫島期間,突然遭人群擋住及被捕。被告稱無計劃參與示威,不認識其他被告及「暴徒」,亦沒有意圖犯法。

法官指被告自稱旁觀者,認為他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因當日交通停頓、磚塊橫飛,「任何人都會感到暴風雨情況、觸目驚心的氛圍,沒有人會以為是嘉年華。」法官指,被告手上沒有樂器及樂譜,卻攜帶護目鏡、手套及電筒,被捕前有擲磚動作及反抗。

官:2019 年暴動比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官指本案並非一般暴動,「暴徒」衝擊香港及中央權力核心,需要加重罰責。法官又指,2019 年的暴動範圍之廣、暴徒人數之多,加上組織性強,都令普通市民為之咋舌。與 2016 年「梁天琦案」相比,「可說是兩碼子的事,2019 年暴動在任何廣度、闊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他又提及在政總附近的立法會,在同年七一史無前例地被暴徒攻陷,「是外國政客眼中的風景線,卻成為普羅大眾守法香港人的悲痛史」。而本案發生在 10 月 1 日國慶日的前兩天,法官指案發當日有其敏感意思,「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

官指被告成戰場上炮灰

法官指被告「重裝備」及扔磚,罪責比同案被告更加嚴重。雖然沒證據指被告是策劃者,但他毫無疑問是參與暴動者,其出現會增加聲勢,鼓動他人作出更激烈的暴亂行為。他指在暴動策劃者眼中,被告是「棋子」或「棄子」不得而知,「一字之差但後果相同,被告要付出沉重代價,成為戰場上的炮灰,對被告自己、妻子及家人,甚至整個社會都是可悲的。」

官:嚴重及對抗性史無前例

法官續指,雖然案件規模大,但沒有人受嚴重傷害,是十分可幸及不可思議。他強調本案屬 2019 年下旬一連串暴亂的一環,「嚴重性同對抗性是史無前例」,而本案被告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考慮被告涉及較嚴重行為,遂以 5 年為量刑起點,無任何扣減,總刑期為 5 年。

DCCC 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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