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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9.8 旺角|事隔逾兩年半 男編輯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 准保釋 8.11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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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當晚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男編輯被指在旺角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莫子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准以一千元保釋 不得離港

唐健豐(26 歲,報稱編輯)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 2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 把雨傘和 1 支行山杖。

保釋候訊期間,唐須交出 1,000 元保釋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 2 周往警署報到。

KCCC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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