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消防員等5人與女童非法性交案 辯方稱僅吹水、補習無性交 指事主求歡不果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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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辯方質疑沒交代戴狗帶一事

控方播畢女童 X 的錄影會面,X 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代表譚兆竣的大狀姜灝問,X 如何形容自己的個性?她指「文靜、比較被動」、「容易順住人哋意見去行」。辯方指,X 的胞姐身體「有啲情況」,需要家人更多照顧,X 同意。

X 供稱,跟任職老師的男子在酒店性交,即控方所指的被告譚兆竣。辯方指,X 初時未有向警方交代,對方要她戴狗帶,到第二次才提及此事?X 指,警方要求她交代性行為過程,「狗帶呢方面唔屬於性行為」。

辯方指,戴狗帶具侮辱性,X 指是尷尬,但認為不會有損傷,因此答應對方要求。辯方質疑,兩人認識不足一日,接受戴狗帶、口中射精,X 指信任對方,「佢提到年齡、背景,都係值得信任」,又指「我唔認為(口中射精)有唔妥」。

辯方:教師被告沒與事主性交

辯方指,X 曾向譚兆竣提及胞姐情況,X 指在離開酒店後發生。辯方指,X 在酒店房內,跟譚提及被同學欺負、排擠、扔書包以及高中選科的話題,X 一概表示沒印象、不肯定。辯方指,X 向譚稱除數學科外,其他科目成績都不錯,X 指「沖涼嗰陣講」。

辯方又指,X 向譚表示,全家注意力在姐姐身上,所以感不開心;X 表達不開心時,譚曾拍膊安慰,X 否認。

辯方指,譚當日沒與 X 洗澡、性交、口交,「成個過程坐喺間房吹水、對話」,狗帶是 X 帶去酒店,向譚指狗帶由他人贈送,不想帶回家讓母親見到,因此送給譚;X 一概不同意。

辯方:事主要求交歡不果 

X 供稱,曾與自稱公務員的男子在酒店性交,即控方所指的被告陳家明。代表陳的大狀徐國基指,X 描述性行為過程有不同版本,包括 X 一時稱口交令對方勃起,一時稱對方自慰勃起,X 庭上解釋是先口交使對方下體勃起。

徐續指,X 一時稱陳「中場休息」時往洗澡,一時稱陳躺在床上玩電話;X 同意此方面記憶不清晰;X 供稱與陳一同離開酒店,但 CCTV 顯示 X 獨自乘升降機,X 同意其描述錯誤。

辯方指出,X 當日主動提出性交、口交要求,陳多次拒絕,最終在房間不歡而散,X 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約出嚟純粹係補習」

X 供稱,一名科大學生提議幫她補習數學,即控方所指的被告吳啟正,要求她以口交「交學費」,其後兩人再性交。

X 在錄影會面提到,對性行為沒感覺,X 在代表吳的大狀關恆芬盤問下補充,對性行為沒興奮感覺,「性行為係一個動作,冇抱有太多心態」。就 X 指,性行為幫助她建立朋友關係,關反問:「之前 4 次(男方)做完走咗去?」X 重申:「但我覺得總會可以維持到」。關質疑「冇一次成功(維持)?」X 表示:「咁喺嗰一晚都係算朋友吖,(即使)長久唔到。」

辯方指出,吳沒與 X 發生任何形式性行為,「約出嚟純粹係補習」,X 亦沒告知吳,她只有 14 歲,X 均不同意。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