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消防員等5人與女童非法性交案 拘捕警否認捏造被告警誡供詞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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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被告黃栢康
被告黃栢康(《法庭線》記者攝、資料相片)
警指被告稱「唔知個女仔未夠 16 歲」

黎姓時任警員 14061 供稱,上門拘捕黃栢康後,隨即施行警誡,黃表示:「我唔知個女仔未夠 16 歲,我打佢係同佢玩吓,唔係有心傷害佢」﹐搜屋後黃稱:「呢套衫褲就係我嗰日,同個女仔性交時所着嘅。」

庭上播放黃栢康的錄影會面,提及其 Heymandi 帳戶名稱為「溫柔聲 有養貓 咩都傾下」,記得女童 X 帳戶名稱有「走甜 唔約」字眼,但沒印象提及「14 歲」。黃指,向 X 提出性交,兩人相約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見面。

被告錄影會面:事主曾傳送瘀痕照

黃指,X 為他口交,兩人性交期間發現有血跡,認為 X 有性行為經驗、不是處女,故不是處女膜破裂,遂中止性交到浴室梳洗。他指,兩人在浴室嬉戲,X 拍打其臉,黃拍打其手臂,又互捏及「銳」大腿,當時不見有瘀傷。

黃續指,他喝水後留下空樽,X 用空樽拍打他,又指在升降機開玩笑,故拍打 X 兩至三次。黃指,當時不見 X 身上有瘀傷,X 回家後拍攝手臂瘀痕予他看,稱「多謝你嘅禮物」。黃指「不是我意願」,X 再稱「我鍾意就得啦」,兩人之後沒再聯絡。

黃認為,X 所指的「禮物」是瘀痕,但自己不想造成傷痕,當初只是嬉戲,又指「覺得佢應該滿 16 歲,所以先會有同其他人性行為。」

辯方質疑拘捕警捏造警誡供詞

就黃在家中確認衣物是「同個女仔性交時所着」,辯方質疑其招認不正常、不通順,應該會說「當日着呢件衫、呢條褲」,不會說「性交時」的衣物。黎姓警員指「咁你應該問吓被告」,否認捏造警誡供詞及選擇性記錄。

辯方指,有警長跟黃稱,如他承認性交很快獲釋,指「條女口供話你,一下除晒衫褲叫你含,做咗幾次,冇得唔認啵,條女話你入咗去,話你打佢」,要求被告招認,否則會有更多後續,甚至不可以回家。黃不同意。

辯方續指,有警長稱「衰十一有用套、入咗少少、有摸吓佢、口交,呢啲唔犯法,水樽打佢可以唔認㗎嘛」,着黃「照講」,又指錄影會面後,會替他安排保釋。黃一概不同意。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