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分判商涉虛報巡查配水庫 首被告得益237萬元 官下令充公65萬元及兩座駕

水務署分判商涉虛報巡查配水庫 首被告得益237萬元 官下令充公65萬元及兩座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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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一度質疑充公令期限太長

承認事實指,被告在干犯串謀詐騙罪期間得益 237.5萬元,現可交出 68 萬元,分別為 5 萬元保釋金;被告個人銀行結餘 108.39 元、與妻子陳麗儀(音譯)聯名戶口中的 24,171.68 元、竣才工程有限公司支票及儲蓄戶口 48,325.05 元及 356,727.26 元、Marine Care Workshop 支票及儲蓄戶口 2,110 元及 168,557.62 元,一共 60 萬港元;以及被告名下兩部各值 1.5 萬港元的 Hyundai H1 Van AT Euro 5 及 Toyota Town Ace Van 車輛。

控方要求被告在 2027 年 3 月 21 日前繳交上述款項,官一度質疑日子離現今仍有一段長時間。辯方透露,被告需要在今年 11 月 15 日出獄後,才能從銀行提款,及出售兩部車輛。

官質疑有關車輛是否交由警方保管,辯方澄清指,車輛正停泊於被告家人管理的地方。官續頒下充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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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共涉近 456 萬元服務費

首項串謀詐騙罪指,劉浩基、李穎圖、郭家禧於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梁穩恒及陳卓怡,串謀詐騙水務署及/或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即虛假地表示水務設施檢查依據水務署規定妥為進行,並透過明興及其他分判商誘使水務署交出供約 237.5 萬元,使「竣才」受惠。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則指,郭家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與劉浩基串謀詐騙水務署及/或明興,即虛假地表示水務設施檢查依據水務署規定妥為進行,並透過明興及其他分判商誘使水務署交出供約 218.43 萬元,使「竣才」受惠。

DCCC79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