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案情:首被告指示員工
製備虛假值勤紀錄等
被告劉浩基(44 歲)、李穎圖(34 歲)、郭家禧(41 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郭家祺(41 歲)則承認另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劉浩基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李穎圖為該公司文員,郭家禧及郭家祺則為雜工。
「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獲水務署判授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竣才」則獲「明興」分判負責巡查新界東約 40 個配水庫,以維持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
案情續指,劉及李指示「竣才」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巡查隊伍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妥為巡查配水庫。劉先後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員工,製備配水庫的每日巡查報告,以及修改巡查報告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令相關照片看來是在不同日子拍攝。
各被告藉上述串謀詐騙,誘使水務署向「竣才」先後發放服務費用共約 456 萬元。
辯方求情指人手不足
法官拒納
區院法官譚思樂引述辯方書面求情,提及案發期間正值新冠疫情,劉在經濟不佳的情況營運公司,當時亦難以聘請有相關巡查配水庫技術的工人,最終為免公司倒閉、員工失去工作而犯案。李、郭家禧及郭家祺則僅按劉的指示行事,在本案沒個人利益,角色亦較輕微。
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巡查配水庫技術的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絕接納人手不足之說。官又指,無法排除劉為賺取更多收入而犯案。
官考慮本案性質嚴重,受害者為公共機構,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以監禁 24 至 33 個月為 4 人的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處劉浩基監禁 21 個月,李穎圖監禁 18 個月,郭家禧及郭家祺則分別入獄 19 個月及 14 個月。
控罪:共涉近 456 萬元服務費
首項串謀詐騙罪指,劉浩基、李穎圖、郭家禧於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梁穩恒及陳卓怡,串謀詐騙水務署及/或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即虛假地表示水務設施檢查依據水務署規定妥為進行,並透過明興及其他分判商誘使水務署交出供約 237.5 萬元,使「竣才」受惠。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則指,郭家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與劉浩基串謀詐騙水務署及/或明興,即虛假地表示水務設施檢查依據水務署規定妥為進行,並透過明興及其他分判商誘使水務署交出供約 218.43 萬元,使「竣才」受惠。
DCCC7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