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與女童非法性交案 教師被告:約事主到酒店訴苦 不同意「開房」意指性交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分享:

譚作供:空堂在程式約 X 見面

案件周一(21 日)續審時,法官郭啟安向陪審團表示,需處理法律爭議,待法庭裁決後,再開啟辯方案情。

被告譚兆竣周四作供,指其 Heymandi 帳戶名稱為「90 後老師」,有時會加上「空堂好悶有冇人」、「近排好多嘢好 emo」。2023 年 5 月 3 日早上,譚趁空堂在 Heymandi 找了 5 名對象包括事主 X 聊天,他提及自己感不開心。

譚指,由於 X 是一眾對象之中回覆最快,他提出跟對方在酒店見面。他解釋,「大家覺得我係老師,有穩定收入,係正向陽光嘅人」,但他當時承受不同壓力,想跟陌生人聊天訴苦,但擔心在街上遇到熟人,認為酒店較安靜、私隱。

譚續指,當 X 答應下午 3 時半見面後,他向校長申請提早於中午下班,從大澳乘的士到東涌,再從東涌搭的士往荃灣酒店。官質疑「有咩咁急?(3 小時)坐飛機都去到泰國㗎喇喎,坐巴士有幾難?」譚指,即使搭兩程的士,都要 3 時 15 分才抵達。官指「咁你選擇係啱」。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譚兆竣
被告譚兆竣(資料圖片)

譚:兩人見面目的是傾訴

譚兆竣稱,往酒店期間與 X 失聯,遂在大堂觀察,看到貌似尋人、拖着書包及穿校服的 X,兩人憑 Heymandi 對話相認。譚形容,看到 X 時感愕然,「(其外表)同我意想之中唔一樣」、「畀我感覺係唔適合」,不欲繼續見面。

辯方問,為何要拒絕 X?譚稱「樣貌同外型,抱歉咁講,因為當時我見到佢樣貌,唔係我一向鍾意嗰類型,同埋佢身型比較肥。」譚指,當時他約 48 至 52 公斤,估計 X 當時超過 70 公斤。

譚續指,儘管如此,他認為兩人見面目的是傾訴,加上他花了車費、時間來到酒店,以及 X 遲到 45 分鐘,他決定繼續見面。他在房間內問 X 為何遲到,X 指要跟學校請假。

譚:X 從書包取出狗帶及口塞

譚兆竣指,最初想跟 X 訴苦,「對於佢外型,我比較唔知點開口好」,後來 X 提及被同學欺凌,向老師、社工反映不果,故她亦欺凌同學,「咁佢哋蝦我,我咪蝦返佢」﹐又談及家中狀況。

譚指,X 稱自己成績好卻得不到家人關愛,他就中三選科向 X 提出建議,以及未來可以做甚麼,配合家庭需要。譚指,未有向 X 訴苦,又指跟 X 聊天「個心好攰」,沒想過對象年紀小、心智幼稚,「專登早啲收工,過嚟好似返緊工咁,好似喺學校聽緊我學生(投訴)」。

譚續指,X 稱過往認識不少男人,發生性行為時曾使用性玩具,遂從書包取出狗帶及口塞,指家中管教嚴、母親會檢查其書包,故予他性玩具。譚否認在房內跟 X 性交、口交,以及用狗帶拖行她。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支持《法庭線》,讓我們走得更遠。

控方質疑「開房」指性行為
譚:可指 Staycation

譚兆竣在控方盤問下同意,會隨身攜帶避孕套,以備不時之需,但否認想跟 X 發生性行為。「如果目的係開房,一定會交換照片,我大澳出去,嗰度好多 cost,冇理由唔換相,出到嚟先知唔啱,我損失一定比較大啦。」

控方質疑,普遍港人都知道,「開房」意味性行為?譚不同意,指可以是 Staycation。控方又指,學生找譚聊天,不會租住酒店?譚同意,但指自己在上課日找人聊天,「點會預計到一個學生嘅人﹐不斷回覆我訊息」。

控方指,譚可以選擇在公園聊天?譚指不會選擇室外地方。控方指咖啡店亦可,譚稱「附近就係人,我好多疑,同人咬耳仔,佢望一望,我都覺得佢偷聽我講嘢,唔係好鍾意呢啲感覺。」

控方指,正因 X 的外型、樣貌提不起譚的性興趣,才會要求她口交。譚不同意。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