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股東 9 月中入稟向恒大物業(6666)索償,指控新股 IPO 招股書有失實陳述、具欺詐性,聲稱集資款項用於收購及投資等,但最終逾半即 134 億元人民幣用於質押予銀行協助中國恒大融資,又指事件是許家印欺詐計劃的一部分,而且構成市場失當行為需付民事責任。
《法庭線》向證監會查詢,有沒有收到相關舉報或投訴、會否或是否正進行調查等。證監會上周五(25 日)回覆,「不會評論個別投訴,亦不會評論是否正在或可能進行任何執法行動。」恒大物業最新的中期年報則指,已向相關方追回 950 萬元人民幣款項。
小股東指控
失實構成市場失當行為
恒大物業一名小股東 9 月 16 日入稟高院向該公司索償,引用恒大獨立調查結果等資料,指 2020 年新股 IPO 的招股書聲稱集資款項用於收購及投資等,但最終逾半資金用於質押予銀行,以協助中國恒大集團融資(見報道內文表)。
原告指,恒大物業 2021 年曾發出盈喜,惟 2022 年 3 月 21 日宣布停牌,並公布用作第三方質押貸款的抵押品,即約 134 億元人民幣存款已被銀行強制執行,原告當時看到公告感驚訝,因恒大物業從未披露質押安排,而 134 億元人民幣相當於 IPO 所得集資額的 94%。
原告亦引述恒大獨立調查發現,在恒大物業新股 IPO 的相若時間,中國恒大已提出由子公司質押資產為集團融資的計劃,而且操作複雜,恒大物業事前不可能不知,其董事長趙長龍亦有參與批准操作,形容招股書的失實陳述涉欺詐性質、是許家印欺詐計劃的一部分。
入稟狀指控恒大物業涉疏忽,違反《上市規則》的謹慎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誘使他人投資金錢、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的條文,構成市場失當行為並負有民事責任。


證監會:不評論
《法庭線》上周三(23 日)向證監會查詢,就小股東指控恒大物業招股書涉失實陳述一事,證監會有沒有收到舉報或投訴、會否或是否正進行調查,以及事件是否牽涉刑事責任等。
證監會上周五回覆,「不會評論個別投訴,亦不會評論是否正在或可能進行任何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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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物業:已追回 950 萬元人民幣
恒大物業上周二發布 2026 年中期報告,指因質押事件出現了重大損失,「該等損失已於 2021 年度全額計提減值損失」,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恒大集團(清盤中)及相關責任方提起訴訟並獲得法院判決。
中期年報又指,中國恒大集團及相關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須償還存款質押款項及利息損失並承擔案件受理費,部分判決已生效,其餘案件正在上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已向相關方追回款項約人民幣 9.5 百萬元,後續將繼續採取合理的措施追收剩餘債務,積極維護本集團利益,但受限於中國恒大集團及相關責任方現狀,本集團追回該等損失的金額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HCA16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