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26 日)進行第 23 日審訊,政府高級化驗師譚卓寧下午繼續以控方專家身分作供,他確認蔡的遺骸右臀與脊骨及左臀分開,指可以由鋸或錘仔造成,惟因不見有「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所以講唔到用咩打開佢」。
蔡天鳳案Day22 法庭處理法律爭議 陪審團避席 傳媒不得報道
16:30 休庭 周二續審
16:11 鄺港智友人:
鄺在內地生活相當富有
控方開案陳詞指,鄺港智案發前向友人伍登浩 Herman 表示因為七人車要維修,希望向伍借車,用作接送子女。伍登浩及後提供胞兄的聯絡方式予鄺港智,由胞兄安排借車予他。伍的胞兄早前出庭作供。
控方周一於庭上讀出伍登浩的證供,指他於加拿大長大,隨後到廣州打理房地產生意。他在朋友聚會認識鄺港智,及至 2021 年 3 月,他與鄺聯合投資房地產專案基金,伍投資 500 萬元人民幣,鄺投資 350 萬元人民幣,合共 850 萬元人民幣。兩人共獲利一成,伍把鄺的本金及獲益存入鄺的發展公司,隨後二人便沒有生意來往。
伍提到及後較熟悉鄺港智,他得知對方已離婚,前妻為蔡天鳳,兩人育有一子一女,但伍從未見過蔡,亦不認識對方。伍形容鄺於廣州生活時顯得相當富有,有司機接送,亦有凌志七人車、勞斯萊斯汽車,另有名貴手錶。而他的微信支付驗證名字為「Fung」、支付寶則以「Tinfung」為名登記。
由 2020 年至 2022 年間,伍與鄺港智數次一同用膳。及至 2022 年 6 月,鄺港智突然表示他向前妻提到於廣州有女友後,被前妻責怪,指他不回港照顧子女。鄺便要盡快離開,鄺的朋友 Kenneth 亦有協助收拾。
伍指,及後鄺港智離開廣州後,兩人仍透過微信聯絡。伍於 2023 年 1 月及 2 月亦兩度在香港與鄺港智用膳。2023 年 1 月底,伍收到鄺港智的微信來電,指他的七人車要維修,他希望借車接送子女,伍答應對方會提供胞兄的電話進行安排。隨後有自稱為鄺朋友的男子,到胞兄的寓所借走七人車。伍提到,他不久後從新聞得知鄺港智出事,於是提醒胞兄主動與警方聯絡。
15:39 學校職員:逾時未接放學
數次致電蔡無法接通
據控方開案陳詞,蔡天鳳遇害當日乘坐由鄺港傑駕駛的七人車,打算到位於白石角的學校接長女 X 放學。控方傳召 X 的學校職員作供。
職員許少虹指,學校 3 時下課後,學生會留在飯堂位置等待家長接送,而家長亦要向保安員展示接送證,方可進入學校接走子女。及至當天 3 時 15 分,女童 X 仍未有家長接走。許遂致電 X 的母親蔡天鳳,第一次接通後響了 3 次,但沒有人接聽便斷線,第二次再致電時,電話響了一次,「跟住好似俾人 cut 咗」。許於 5 分鐘後再致電,當時則完全無法接通。
許憶述,她當時問 X,除了母親之外,誰會到學校接她,X 回應「Grandma」,並提供祖母的電話號碼。許遂致電該號碼,但顯示電話正在使用。許於是把 X 帶到接待處交給同事,同事再於學校系統搜尋家長聯絡方式,亦有找到 X 父親的聯絡電話。
許指當時她繼續致電 X 的媽親及祖母,由同事負責致電 X 的父親,但當時「3 個電話都打唔入,直程熄咗機」。
許便把 X 交予前台同事,「我同前台同事講,我交個小朋友畀你,睇吓會唔會有家長打返嚟,幾時可以接到佢」,她約 3 點半離開處理其他事務。許指,過往如 X 的母親會遲到,亦會事先通知學校。
學校的前台職員楊慧芬則供稱,事發時許少虹把 X 帶到前台,表示無法聯絡其家長,楊亦有協助致電予X 的母親、祖母及父親。及至約 3 時 40 分,校方收到 X 的祖母來電,表示「依家喺觀塘嗰邊因為交通擠塞,要遲大約 30 分鐘嚟接小朋友」,確認最終約於 4 時 10 分到達,校方檢查其接送證後,便把 X 交給祖母。楊在盤問下指,祖母即蔡天鳳前夫的母親。

14:30 蔡右臀與脊骨左臀分開
政府化驗師:講唔到用咩打開
政府高級化驗師譚卓寧,下午繼續以控方專家身分作供。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再就蔡天鳳遺骸的痕跡提問。
郭莎樂提到,蔡的脊骨背部上的鋸痕,與警方提供的鋸的痕跡相同?譚確認,指均是由電鋸造成的痕跡,譚形容可見骨上有「幾條微彎嘅線」,譚在圖片上圈出線條,書記再交予陪審團傳閱。譚續解釋,如果使用手鋸,其鋸痕較直及較密集 ,鋸痕平衡;而圓形電鋸造成的鋸痕則為微彎,「唔會係平衡,同埋冇咁密嘅 」。
郭莎樂再提到,照片上蔡的脊骨被整個分開,當時是否被切開?譚認為,有兩個位置被工具𠝹開。譚指認為由鋸造成,但並非手鋸,因為如使用手鋸,會留下平衡的鋸痕,而如有人使用圓形電鋸,而「個鋸完全好定嘅話呢,咁呢就有機會冇一啲我哋見到嘅微彎線」。他又指,假如電鋸接觸到軟骨或者軟組織,「軟組織一路鋸會有移動 ,所以唔會有一啲好清晰嘅工具痕跡留低」。
郭莎樂又指,蔡的右臀與脊骨及左臀部分開。譚確認,指可從缺口中看到關節位,脊骨與盤骨斷開位置出現空間,可以鋸開,亦可使用如錘仔等硬物擊打,但因為不見有「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所以講唔到用咩打開佢」。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奥舉起一個與涉案同款的透明膠箱,指譚可以隔着膠箱清楚看見膠箱後的情況?譚回應「可以嘅,少少濛」。
戴偉奥又指,如果有人要裝屍體,相信不會使用此類膠箱?譚表示「咁我未有裝屍體嘅經驗,我冇考慮過」。譚又在提問下澄清,做實驗時是由一名女警自行走入膠箱,並非由譚親自把女警放入箱內。
郭莎樂覆問時指,根據 CCTV 片段,當時兩個透明箱被疊在一起。警員於庭上把兩個透明箱疊在一起重演情況。郭莎樂指,如此一來,便不如一個膠箱般透明?譚確認。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