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20 經紀:買樓佣金回贈近700萬元 支付予鄺球

蔡天鳳案 Da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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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因人手不足,更新較慢請見諒。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案件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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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鄺球一方:其實沒與鄺球見面
經紀不同意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提到,買家要就加多利山單位交易支付 309 萬元印花稅。地產經紀黃德昇確認,指買家要經律師樓付款予相關政府部門。

戴偉奧續指,黃首次向警方提供證人陳述書是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黃確認。戴偉奧追問,黃入行至今,應與過千客人對話?黃確認,但強調他多年來所有成交文件,包括招標書、合約、買家身份證副本,均有妥善保留。

戴偉奧質疑,黃當時其實不記得與鄺球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情況。黃否認,指當時在紅磡碼頭附近一間餐廳與鄺球見面,地點由鄺挑選,兩人見面約 30 分鐘。戴偉奧亦質疑黃當時沒向鄺球解釋全部文件。黃不同意,他指事前已在電話由上司黎生與鄺溝通,而他當天與鄺見面,主要是安排對方簽名及確認文件。

戴偉奧提到,其中一份招標文件中,鄺球的通訊地址填上烏溪沙,但鄺從未住在烏溪沙?黃指一般會填上公司或代理的地址,以保障客人的私隱。及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客人可再上律師樓修改電話及地址,而鄺球當時同意此做法。

戴偉奧質疑,當時鄺並無同意此做法?黃否認,指在紅磡餐廳簽署文件時,他另外再提供紙予鄺,讓他提供真實的電話及地址,當時鄺提供了維港星岸的地址。

戴偉奧追問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天氣、鄺球的裝束等,黃指當天天晴,鄺穿灰衣、背斜孭袋。戴偉奧指,兩人其實在當日並無見面,黃只是把文件放在維港星岸的單位,再貼上標籤提示要簽名的位置。黃不同意,指他確有貼上標籤,但強調「所有買賣都要解釋畀個客佢簽咗咩」,而地監局亦對地產代理有相關指引,鄺球亦有簽署授權書讓公司代表他與發展商洽商。

主控郭莎樂覆問下,黃重申,「呢個買賣當中,我接觸嘅,只有鄺生(鄺球)⋯⋯我喺當時唔會認識姓蔡嘅小姐 ,呢個交易買賣當中,鄺生以支票形式支付,我只可確認訂金係鄺生以支票形式畀我⋯⋯張支票我問佢金額邊個畀嘅,鄺生答覆的話由佢新抱畀」。

10:00 地產經紀:佣金回贈近 700 萬元
由鄺球提出、鄺球收款

負責加多利山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黃德昇繼續作供,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他昨日作供已確認,該單位最終以 6,060.6 萬元成交。郭莎樂再引述文件提問,指文件提到佣金為成交價的 13.5%。黃庭上指,發展商會給予 13.5% 的佣金,總數約 818.1 萬元。

黃指,公司與鄺球曾在交易前洽商提供禮券,「發展商畀我哋(代理行)13.5% 我哋有 11.5 % 回贈畀佢(鄺球)」,所以當中 697.27 萬元是給予鄺球的禮券,在物業成交、發展商提供佣金後,公司再以支票形式給予鄺球;餘下的 120.9 萬元則為公司收益。 郭莎樂追問,此做法是黃所屬公司的慣常做法抑或由鄺球商議?黃指當時由鄺球提出,並確認最終鄺球亦有收到 697 萬元的款項。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