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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涉行人隧道貼「光時」等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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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

其中 28 歲女文員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被告求情指,案發至今一直擔驚受怕、感內疚、悔不當初,期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拒絕,指涉案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同案 27 歲女工程師則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員捉錯路人,難以斷定被捕人士曾在行人隧道內出現。警員回應指「以我推算,認為係嗰啲人」,相信被捕人士是由涉事行人隧道逃至世運花園地面。(見另稿

求情:被告案發至今擔驚受怕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在隧道出現,但針對其控罪並不涉及損毀,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造成任何損壞,或與隧道內的損毀情況有關。辯方又指,在被告身上搜出的物品,包括 2 支噴膠、1 隻手套及 1 個口罩,可能造成的損壞都不嚴重。

辯方呈上 4 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親自撰寫的信件,稱對案件感到內疚,形容「心痛,悔不當初」。辯方指被告為獨女,母親患嚴重精神病多年,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又稱被告由案件至今近 3 年時間一直擔驚受怕,期望法庭容許被告保釋等候索取報告,亦願意提高保釋條件。

官:隧道遭大肆破壞須嚴厲對待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涉案的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有關行為,又相信案件非一人行事,認為被告理應清楚案件的嚴重性,拒絕被告保釋候判。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

案情:15 蒙面人貼「光時」文宣 警接報到場

被告彭紫玲(28 歲,文員),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保管或控制 2 支噴膠、1 隻手套及 1 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承認案情指,事發時警方接獲公眾人士報案,指約 15 名蒙面人士在九龍城一條隧道內噴漆和張貼海報。警員到場發現該批人士在隧道內的牆壁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及「We will never forget. We will never forgive 」等字句。該批人士見到警員後分成幾群逃去,並將工具棄置在地上。警員上前追截,並在隧道外約 10 米制服和拘捕被告。

同案另外 1 名被告,30 歲女商人陳素賢,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KCCC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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