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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受審首案 9項罪成囚15月 官:恃老欺幼、行為可恥

童樂居前員工9虐兒罪成 判囚15月 官不接納「合法改錯」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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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9 項虐兒罪名成立,判囚 15 個月。為目前童樂居案中判囚最重被告。

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辯方提出的「合法改錯」為合理辯解,指即使接納,被告以玩具擲童亦超出辯解的範圍。官又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其說法並非真相,亦沒機會是真相,又指被告「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月薪 2.4 萬元幼稚園教師,因覺「童樂居」幼童身世悲慘,遂降薪到該處工作,是「有理想、願助幼兒的人」。其家人求情信指,被告因覺幼兒可憐,會買零食、購新鞋贈予他們。
辯方引海外案例以「合法改錯」辯解
官指縱接納 玩具擲童亦超辯解範圍

本案為「童樂居」首宗被告不認罪受審案。被告李慧雯不爭議呈堂閉路電視片段所攝行為,但提出法律爭議,指其行為按海外案例具合理辯解、屬「合法改錯」,即幼兒行為過份頑皮失控時,照顧者及時地以適當力度改正幼兒行為,例如母親察覺幼兒伸手取食物,便飛快拍幼兒的手一下說「No」,便不具刑責。

裁判官莫子聰指,香港虐兒相關條例,免責理由不包「合理體罰」,本地亦不見有案例支持「合法改錯」屬合理辯解,而海外案例對本港法庭只具參考價值,故拒納此為辯護理由。

裁判官續指,即使法庭予以接納,被告面對幼童頑皮行為,除施出過分力道,更用玩具擲幼童,都超出辯方稱「以適當力度改正幼兒行為」的範圍。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與閉路片大相逕庭、砌詞狡辯

裁判官亦拒納被告李慧雯的口供,指她是「不可信、不可靠證人」,口供與閉路電視片段大相逕庭,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其說法並非真相,亦沒機會是真相」。

根據控罪,被告被控的 9 項虐兒罪中,涉及 5 名 1 歲幼童,1 名 2 歲男童,及 3 名 3 歲以下不知名兒童(因童樂居接收經法庭轉介, 1 至 3 歲有嚴重家庭問題的幼童,故未辨識身份者只知屬 3 歲以下)。其中 1 歲男童 R,遭雙親遺棄。

控方指稱,就 5 名 1 歲幼童,被告以拉弓動作儲力向後扳 R、G 額頭;以軟墊故意撞跌 K;手指按壓 AA 下巴後,幼兒反抗及哭泣;手打 AK 的頭致身體震蕩一下。2 歲的 J 則被用力捏臉。

官:不論任何情況
都沒理由打幼兒頭、臉

裁判官指,被告先稱因幼兒不明口頭指令,故以觸碰方式溝通,惟後來解釋另一襲擊事件時,卻說有幼兒為頑皮向她致歉,批評被告說法前後矛盾。官又指,不論任何情況,都沒理由打幼兒頭、臉,而非手、腳。

官續指,根據片段所見,幼兒遭被告施襲後,跌倒在地反彈,或波及其他幼童跌倒,可見被告用力猛烈。部分幼兒受襲後泣,亦可見他們受不必要苦楚,裁定被告 9 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志助幼兒
官不納為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月薪 2.4 萬元幼稚園教師,因覺「童樂居」幼童身世悲慘,遂降薪至 2.1 萬元在該處工作,是「有理想、願助幼兒的人」。其家人求情信指,被告因覺幼兒可憐,會買零食、購新鞋贈予他們。

辯方續指,被告父母先後因患癌或失業失收入,被告遂成家庭經濟支柱,因本案已無法重返行業,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不接納上述求情理由為有效減刑因素,批評被告「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最終就各罪以判囚 6 個月至 6 周為量刑起點,部分控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 15 個月。

被告被控 9 項虐兒罪
曾任幼稚園教師

被告李慧雯(24 歲),被控 9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稱被告在 2021 年 11 月 19、26、30 日,及 12 月 10、20 日,於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 虐待或忽略 1 歲男童 G、K、R、AK  及女童 AA ; 2 歲男童 J ; 名 3 歲以下的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些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庭上指,被告 2018 年畢業於公開大學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幼稚園教師約 1 年半,於 2020 年 12 月開始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李在控方盤問下,否認以體罰或粗暴的方式對待幼兒。

童樂居案至今 5 人認罪
另 5 人不認罪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其中 21 人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餘下 13 名被告,有 10 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有 5 人先後認罪,分別被告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 4 星期至 4 個月 19 周不等。

另外共 5 人不認罪,除本案被告李慧雯外,另 4 人包括陳靄盈、周翠英、謝綉蔚及劉露琪。

KCCC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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