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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對講機到警校採訪 港台兼職記者獲判無罪 控方不服提覆核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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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盤分判商員工被控向房署監工提供賄款 官接納「幫朋友」辯解裁無罪

兩地盤分判商員工被控向房署監工提供賄款 官接納「幫朋友」辯解裁無罪

一名房屋署監工涉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 3 間分判商的 6 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 9 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另兩名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廉署起訴,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受審,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次被告雖曾發訊提及「呢度唔安全」,內容可疑,而第三被告曾三度借款予首被告亦有可疑,惟兩人辯解指當時僅想幫助朋友;官認為,兩人的說法是真或可能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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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受審首案 9項罪成囚15月 官:恃老欺幼、行為可恥

童樂居前員工9虐兒罪成 判囚15月 官不接納「合法改錯」辯解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9 項虐兒罪名成立,判囚 15 個月。為目前童樂居案中判囚最重被告。

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辯方提出的「合法改錯」為合理辯解,指即使接納,被告以玩具擲童亦超出辯解的範圍。官又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其說法並非真相,亦沒機會是真相,又指被告「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月薪 2.4 萬元幼稚園教師,因覺「童樂居」幼童身世悲慘,遂降薪到該處工作,是「有理想、願助幼兒的人」。其家人求情信指,被告因覺幼兒可憐,會買零食、購新鞋贈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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