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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

五旬漢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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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於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無犯罪意圖,裁定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無罪,惟須還押待索精神科醫生報告。

報告指被告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但毋須入院治療,裁判官周五( 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下令被告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叮囑被告「繼續睇醫生,準時食藥,再犯嘅話要坐監」。
被告警誡下稱無印象曾報案
官指案發時或受精神病影響

被告麥廣生(53 歲,無業),被控 1 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麥於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中聯辦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庭上早前播放錄音,一把男聲表示「喂,中聯辦有人擺咗個炸彈喺門口,兩 watt(瓦特)嗰啲特種炸藥,我 friend 話畀我聽嘅,唔好意思,盡晒人事喇」。警員稱事後再次致電來電人,但無人接聽電話。被告警誡會面下指對犯案沒有印象,不明白錄音內容。

醫治被告逾 30 年的醫生早前供稱,被告患躁鬱症,飲咳藥水成癮、「經常中毒」,可導致幻覺,其母親亦供稱,被告於案發前數日一度病發。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時被告可能受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所影響,控方未能證明他具控罪所需的犯罪意圖。

ESCC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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