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平安夜,有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的醫科生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20 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律政司代表指他案發時身穿寫有「暴大抗爭」字眼的 T 裇,有如銀行劫匪「衫上寫自己係搶劫犯」,又指人群向警方挑撥,「合法守法者係咪應該要離開?」,認為法庭可作唯一及不可抗拒推論,就是他參與非法集結。
高院法官陳仲衡周一(23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7 月 15 日頒判案書。
上訴方:沒有證據曾主動參與聚集
上訴方為張家齊(25 歲,醫生),他在 2021 年 10 月被裁定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元朗 YOHO MALL 形點 I 期內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1 年 8 個月,而反抗警務人員拘捕行動則罪名不成立。
上訴方就定罪,爭議案發時警員正在離開,且距離警方對上一次宣布現場有非法集結有一段時間,指張當時僅在一堆記者附近位置站約 2 分鐘便被捕,而律政司沒有任何證據,指出他曾有任何動作主動參與聚集。
上訴方稱,張只是在現場拍照。雖然張背囊內有「豬咀」(防毒面罩)、頭盔等裝備,但沒有用過,且只屬防衛性質。
律政司代表:穿「暴大抗爭」T 裇 屬環境證據
答辯方律政司的代表回應指,「如果純粹一個路人,點解會帶呢啲裝備去到商場到?」又指張當時身穿寫有「暴大抗爭」字眼的 T 裇,形容情況如有人打劫銀行「衫上寫自己係搶劫犯」,就本案而言就等於「寫自己暴大出身、係暴徒」。即使上訴方辯稱張是在現場拍照,「問題在於一個普通影相者會唔會帶呢啲裝備…着自稱暴徒衣物係現場出現?」
答辯方又指,案發時有一大群人聚集,向警方作挑撥行為,而警員推進,「一個合法守法者係咪應該要離開?」故在環境證據「一點一滴」累積下,認為法官可作唯一及不可抗拒推論,就是張有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方指量刑起點高 律政司代表:有阻嚇性
刑期方面,上訴方舉出非法集結案例指,有人案情涉及馬路上縱火、堵路、打破物件等,罪成後被判囚 12 個月,反觀本案發生在商場、沒有上述情況,張也沒做任何動作,卻被判 20 個月,「講緊 21 個月(量刑起點),係咪可以去到咁高水平?」
答辯方則指,案發現場為密閉空間,警民衝突風險「一觸即發」,「暴力發生機會可以話係非常高」,判囚 20 個月有阻嚇性,「可以話係嚴厲,但唔係明顯過重」。
上訴人已服刑 7 個月
翻查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名單,張已註冊為醫生,在 2020 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據上訴人稱,張目前已服刑 7 個月,預料最快 11 月 15 日獲釋。
HCMA4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