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2 歲男子及一名 33 歲女子,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八度「起底」,被控 8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22 歲男子另被控阻差辦公,周三(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案情指,案發當日一位休班警員,在柴灣發現男被告在多個交通燈上張貼傳單,警員其後上前向男被告出示委任證,期間捉著男被告的右手,以防他逃跑,惟男被告不斷掙扎,兩人失去平衡並跌倒在地。警方調查時,發現女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起,發送印有個人資料的傳單相片予男被告,並指示其到特定地方張貼,事成會給予港幣 550 元作報酬。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判男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則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男被告被截查時掙扎
案情指,2023 年 6 月 16 日,一位休班警員在柴灣,發現男被告在多個交通燈上,張貼傳單,警員其後上前向男被告,出示委任證以進行調查,期間捉著男被告的右手,以防他逃跑,惟男被告不斷掙扎,兩人失去平衡並跌倒在地。其後警員前往醫院驗傷,確認左腳有 25 厘米長的擦傷、左膝瘀傷、右膝擦傷等數處傷口。
男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不知該人士為警員,因感到害怕而逃跑,警員亦在案發附近,找到 34 張印有某名男性個人資料的傳單。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男被告電話時,發現 81 張印有個人資料的傳單相片,資料涉及 8 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另在男被告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發現,女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起,發送印有個人資料的傳單相片予男被告,並指示其到特定地方張貼,事成會給予港幣 550 元作報酬。
辯方求情指兩人報告正面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兩人報告非常正面,男被告剛完成大學學位課程,為首次犯案,「非常、非常、非常有悔改之心」,冀判以社會服務令,而女被告過去努力工作,當時因財政壓力,被「大耳窿」騷擾而犯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判男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則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被告另被控阻差
被告李建豪(22 歲,其他職業)及謝慧彤(33 歲,美容師),被控 8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指於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未獲女子 E、女子 F 的同意下;2022 年 12 月 24 日未獲女子 A;202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間未獲男子 G、女子 H;2023 年 3 月 12 日未獲女子 B;同年 6 月 2 日未獲男子 C ;同年 5 月 19 日未獲男子 D 的同意下,分別在西灣河及尖沙咀、北角、旺角、柴灣、小西灣、啟德一帶披露該當時人的個人資料,即其的中文姓名、電話號碼、居住地點、職業、公司地址,及或公司名稱,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李建豪另被控 1 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柴灣吉勝街 8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 34946 關卓耀。
ESCC66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