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職訓局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0 月初在金鐘政府總部,持刀襲擊一名保安員,其後被制服。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五(2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有自閉症及嚴重語言障礙,事發前與任職保安員的父親發生衝突,惟被告無法表達對父親的氣憤,最終找了與父親長相相似的保安員發泄。法官考慮被告已還押逾 9 個月、報告顯示他充分反省、重犯機會微,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
被告 4 年前獲診斷自閉及語言障礙
被告梁凱華(案發時 17 歲,現年 18 歲,學生)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暫委法官鄭明斌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提及他是職業訓練局文憑課程學生,無案底,父母均是保安員。被告自小性格非常內向沉默,父母以為僅性格問題,直至 2020 年才發現被告有自閉症及嚴重語言障礙,語言、社交能力均明顯較弱。
父母不懂與兒子溝通
事發前因學英文起衝突
法官指,被告父母的教育程度有限,不太懂得管教兒子和與他溝通,往往因為瑣事而令雙方極不愉快。案發前被告與家人起衝突,父親著他學好英文,惟父親不太明白對被告而言,語言學習異常困難。
被告內心極憤怒,但無法向父親解釋,亦不敢直接傷害父親,最終找了與父親相似的保安員發泄,釀成本案。
案件首提堂時,法庭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兩名精神科醫生均認為被告有自閉,但入院對他無幫助,建議他定期覆診。
辯:本案預謀程度低
受害人傷勢輕微
被告 2023 年 10 月被捕,已還押逾 9 個月,相等於約 23 個月的量刑起點,辯方認為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但程度不高,只涉及被告一人,使用普通生果刀施襲,幸好受害人傷勢相對輕微,僅皮外傷,被告亦有良好背景,可以採納低於 3 年的量刑起點。
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指被告對其抗壓能力、自制力、對法律後果的認知,充分反省,有明顯悔意,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並施加特定條件。
官:被告重犯機會微
可判感化
法官續指,有意圖而傷人為嚴重控罪,一般判處 3 至 12 年的監禁,考慮案中所有情況,包括犯案背景、被告個人背景、辯方求情陳詞,若然判處監禁,會考慮 30 個月的量刑起點,計算被告認罪及獄中行為良好的減刑,實際上即 13 個月監禁。
被告由被捕至今還押逾 9 個月,基於上述情況,法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甚微,適合判處感化令,正式頒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另須遵守感化官列出的特定條件。
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被告梁凱華(案發時 17 歲,現年 18 歲,職訓局學生)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3 年 10 月 4 日政總東翼 2 樓職員入口,意圖使男子劉志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DCCC1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