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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策劃、襲擊「龍門冰室」廚師主管 2男獲判無罪 官指警方調查程序「多處缺失」

涉策劃、襲擊「龍門冰室」廚師主管 2男獲判無罪 官指警方調查程序「多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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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俊羲(32 歲)、陳建瑋(28 歲),與戚愷峯及李紹華,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6 日,在金馬倫道 34 至 36 號外地下,意圖使黃偉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

另兩男子早前已認罪

控方案情指,於案發當日早上 6 時 30 分,當時任職龍門冰室廚師主管的事主,到達龍門冰室尖沙咀分店,準備拉起閘門上班時,被人用硬物襲擊,其後被送院治療。醫療報告指,事主右邊頭皮兩處裂傷及大範圍血腫、左手瘀傷血腫、右手小指關節裂傷、左手掌骨骨折等。

開案續指,紀錄顯示梁轉帳了 1,000 元給戚,又轉帳 800 元給陳,戚於案發前夜晚及當日清晨兩度致電梁,而戚和李早前已承認襲擊事主。戚亦在警誡下招認指:「我收人 1,000 蚊,同兩個男人去金馬倫道打人。」因應梁上述兩筆轉帳,控方推斷梁策劃襲擊行動,陳則參與行動。

控方另指,警長對比閉路電視 20 小時後,認出陳為涉案男子。

官指未能辨認施襲者身分

法官指,2 名被告選擇不作供,即使同案另 2 名被告早前認罪及招認,但這不能視作本案被告參與襲擊事主的證據。官又指,在細心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疑似施襲人士戴口罩,而畫面不夠清晰,故未能按控方要求,單憑疑似施襲人士的髮型、衣着、身形等,辨認他們是否本案被告。

法官續指,即使接納控方呈堂片段,亦只能證明 2 名被告於案發前後,在現場附近出現。官形容控方案情有一大缺口,例如事主未能辨認疑似施襲人士的身分。

官指未能證明轉帳等與施襲有關

控方早前指,已認罪的涉案男子戚愷峯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他與名稱為「小天哥哥」的人傳訊,而該「小天哥哥」的聯絡電話,與梁使用了超過 10 年的個人電話號碼一樣,故「小天哥哥」就是梁。

法官接納控方以上的説法,惟稱控方未能證明,相關通訊內容與襲擊事主有關。官亦接納梁曾轉帳給戚和陳,但控方未能證明,兩次轉帳與襲擊事件有關。

警員承認未能肯定衣物屬被告

法官再指,警方從陳的家中搜出衣物,從其中兩件,發現了很可能是事主案發時的衣物纖維。然而,警方檢取證物時,陳不在場,而相關證物亦非從陳的房間檢取,而是掛在晾衫架上。警員作供時,更承認未能肯定其物主。

法官總結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2 名被告以任何形式參與涉案襲擊,裁定 2 人罪名不成立。

官最後提到,「讚許警方調查本案鍥而不捨的態度」,但表示在審訊過程中,「暴露了多處程序上的缺失,特別是檢取閉路電視片段的手法……希望警方汲取教訓。」

DCCC14/2021、DCCC2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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