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輕度智障妻、逼銷案、兒子在場時強姦 男子否認3罪受審

涉恐嚇輕度智障妻銷案、兒子在場時強姦 男子否認3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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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被告向妻稱
「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埋阿仔?」

本案由高院法官黎婉姫,會同 4 女 3 男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 41 歲被告 Y.S. 與事主 X 在結婚後生子,其後一家三口同住。

針對刑事恐嚇罪,控方指被告於 2021 年 11 月 21 日早上叫醒 X ,要求她用其內地身分證代辦手機服務,X 拒絕後遭被告以粗口辱罵,X 遂帶 4 歲兒子離家。

當晚回家後,被告再對 X 稱,「我殺人都敢,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埋阿仔?」、「我搵人捉咗你個妹佢」。X 於同月 23 日報警,兩天後被告在裁判法院首提堂,並獲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 X。

控方:被告要求妻銷案、勿上庭作供

針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 2021 年 12 月 3 日,X 帶兒子上幼稚園,見到被告在場。被告其後對 X 說,「你後尾又點上庭呀?法官唔相信你講嘢㗎!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又有抑鬱症,邊個會信你呀?」

至 X 接兒子放學時,被告再度同場,並對 X 指,「你學乜嘢人去上庭?快啲嗌你個妹同我銷案,你又弱智,你又有精神病,唔好上庭」。控方指,以上舉動皆違反保釋條件。

控方:被告涉在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

針對強姦罪,控方指同年 12 月 21 日,X 與兒子逛街偶遇被告,被告以手頭上有 X 胞妹的罪證為由,要求妻兒隨他赴其暫住的酒店房。三人到埗後,被告脫衣,再推及箍 X 上床、用被蓋著二人,再脫下 X 的褲子、沒戴安全套下強姦 X ,其時 4 歲兒子在場。

事後,被告擬付妻子 500 元,X 拒絕,被告再稱是「啲錢畀阿仔買嘢食」。控方續指,X 事後見月經未至,經家計會檢驗後證實有孕,於是報案及人工流產,胚胎經 DNA 檢驗後證經手人是被告。被告因此事被捕時,警誡下稱「嗰個係我老婆嚟」。

被告否認 3 罪受審

被告 Y.S.(案發時 41 歲,報稱無業)被控各一項刑事恐嚇、作出多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強姦罪。

首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 11 月 21 日,在元朗威脅 X 會使她遭受損害,意圖使 X 受驚。

次控罪指,被告於同年 12 月 3 日至 14 日期間,在香港,就針對他的刑事審訊,威脅作為控方證人的 X ,撤銷向警方作出舉報和不得在該刑事審訊中出庭作供。

第三控罪指被告於同月 21 日,在元朗強姦女子 X。

HCCC2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