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拘捕多人。21 歲男子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8 個月,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6 日)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即日駁回。
申請方指,案發時很多人圍觀,被告在場僅「睇熱鬧」。法官彭偉昌質疑,現場不是封閉,「你可以離開,選擇留喺嗰度,走去中間八咩卦呢」,又批評申請方陳詞不務實、不合理,將於 3 個月內頒布判詞。
申請人簡梓濱(21 歲,學生)被控於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2023 年 5 月 19 日被判囚 8 個月,現已服刑完畢。他由大律師蘇俊文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
申請方指被告「睇熱鬧」
簡梓濱在原審時供稱,因在旺角雅蘭中心出席爺爺的 84 歲壽宴,離開時看見彌敦道有人聚集和堵路,因「八卦」而留下來觀看,又指望向新聞台攝錄機鏡頭是「博上鏡」。他步往旺角站途中,想起爸爸說穿黑衣會惹人誤會,故登上列車前脫掉黑衣及棄置,改穿原先為打底衫的綠衣。
大律師蘇俊文指,案發現場並非封閉地方,亦有很多人圍觀,簡在場僅「睇熱鬧」,他亦只出現了 10 分鐘。法官彭偉昌引述原審裁決指,若簡要「八卦」,根本無需要站在示威者人群之中,又質疑若一切正常,他何需除掉自己身上的黑衣。
官質疑被告可離開現場
彭偉昌續指,原審已列出一系列觀察以作推論,「(原審)唔信你,有理由咁唔信你…佢邊一忽錯呀?」他指,現場不是封閉,「你可以離開,選擇留喺嗰度,走去中間八咩卦呢?」蘇俊文強調,簡沒與示威者交流。
彭偉昌聽畢陳詞,指申請方陳詞「唔務實、唔合理、唔合邏輯…法律上、事實上都站唔住腳 」,拒絕上訴許可申請,3 個月內頒布判詞。
同案被告判囚
同案被告連俊雄(19 歲)及卓嘉豪(23 歲)被控暴動、搶劫等罪,分別判囚 5 年半及 4 年 10 個月。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又批評示威者「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
CACC1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