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涉闖高院職員通道圖襲法官 被判3個月醫院令

36歲男涉闖高院職員通道圖襲法官 被判3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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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6 歲男子涉於今年 4 月,闖進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企圖襲擊法官,終被保安制服。該男子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及襲擊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不同意報告所指其患有精神病,認為毋須判處醫院令,期望可判處短期監禁。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同日判刑,指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因病干犯本案,認為被告須接受醫療協助,亦看不到原因不跟從報告建議,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涉闖高院圖襲法官
被保安制服

被告黃世禮(36 歲,無業)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共 3 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職員專用範圍,侵入由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以及同日在高院襲擊兩名保安員。

案情指,黃於 2024 年 4 月 23 日到高等法院 4 樓法庭,向法庭書記要求與上訴法庭法官交談,被拒後黃闖入法庭內的職員專用範圍,書記要求被告離開不果,被告續在職員專用範圍內停留,對書記稱「你報警囉」。書記遂呼叫保安協助,期間被告沿樓梯逃走。

保安接報後搜尋被告,在一法官的辦公室外發現被告,要求他立即離開。被告拒絕,並將書本放在地板坐下,保安阻止時被告奮力反抗,最後被制服。

警方及後到場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冇做過,我冇嘢講」。他及後於錄影會面中承認前往高院是為襲擊法官,知悉該法官的辦公室樓層,亦承認進入高院的職員專用範圍,並指襲擊保安是出於自衛。兩名保安送院治理,分別右手擦傷觸痛,以及右前臂和右膝觸痛。

ESCC133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