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兼職廚師被指 2021 年遇交通意外後,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但提交虛假醫管局病假紙,及訛稱為「全職爸爸」,以騙取社署約 14.8 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指,案件涉及公帑、金額不低,被告明知違法仍刻意為之,罪行性質嚴重。據廉署提供資料,被告的親屬中,亦有兩人被起訴以同類方式詐騙社署。其妻子承認 5 罪,已於今年 8 月被判囚 24 個月。其妻子的胞姊前伴侶則涉 7 罪,今年 3 月缺席法院聆訊,被發出拘捕令。
經審訊後罪成、涉遞交虛假病假紙
被告楊炳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指他涉詐騙社署約 15 萬元。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指,案件涉及公帑、金額不低,楊明知違法仍刻意為之,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適合選項,遂以判囚 16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家庭等因素後,減至囚 14 個月。
案情指,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經濟援助,申請人須向社署提交申請表及病假證明書等文件。楊於 2021 年 5 月底,向社署申請該計劃,報稱自己兩個月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報稱是「全職爸爸」,亦提交一張看來由醫院管理局開出的病假證明書,病假長達 2 個月,社署其後向楊批出約 14.8 萬元援助。
廉署其後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楊並沒在報稱日子,在醫管局轄下診所接受治療,亦沒發任何病假證明書。
一家三人被起訴
本案共有 3 名被告,包括是日判刑被告楊炳威(42 歲,兼職廚師)、楊妻莊小方(41 歲,美容顧問),以及莊的胞姊前伴侶陳學仁(46 歲)。
楊炳威被起訴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9 月 23 日,不誠實地向社會保障助理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批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約 148,000 元。
莊小方則於 2024 年 4 月 25 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及三項串謀詐騙罪,同年 8 月被判囚 24 個月。案情指,案發於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莊受僱於一間化妝品公司,並向友邦、保誠及富衛人壽保險投購多份醫療及意外保單,期間兩度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報稱自己於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其中一次亦向三間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償。社署其後向莊發放共約 30 萬元,三保險公司亦向她賠償共逾 23 萬元。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莊向社署及三保險公司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以及沒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陳學仁則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及六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涉於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以類同方式詐騙社署。
廉署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8 日缺席法院應訊,同日被法院發出拘捕令。
ESCC26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