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重審 2人未有法律代表 官押後兩周至6.10再訊

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重審 2人未有法律代表 官押後兩周至6.1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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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戴嘉正(現 20 歲)、戴嘉平(20 歲),去年 10 月因 7.1 金鐘案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入教導所。兩人周二均剷了平頭裝,分別穿上白裇衫及黑裇衫,開庭前不時以眼神及手勢與旁聽席親友交流。

被告要求押後 8 星期
官:兩星期足夠尋法律代表

裁判官崔美霞甫開庭,就案件重審方式詢問控、辯雙方意向。控方指,除非辯方認為有需要,否則控方沒打算重新搜證或重召證人,又指留意到兩被告暫未聘請法律代表。

戴嘉平、戴嘉正則指,正物色法律代表,指「所有嘢唔清晰,要搵意見」,望向法庭申請押後 8 星期再訊。裁判官回應指,「呢個係重審,唔可以咁耐」,並指下次提堂毋需立即提交陳詞,而是想「叫你哋律師上嚟,話畀法庭知,經過你哋同律師商討,需要幾多時間」。官認為,「咁嘅情況,我覺得兩個星期足夠」。

期間坐在旁聽席、戴嘉平、戴嘉正的父親舉手向法官示意,並呼叫「唔好意思,閣下」。裁判官未有直接回應,但詢問戴嘉平,其父是否可就案件提供資訊。戴嘉平回應「我相信係」,並要求裁判官給予 15 分鐘讓父子交談,官拒絕。

裁判官其後重申案件爭議「好清晰,唔會有新證據」,又指「睇唔到點解要用太多時間處理呢個案件,對兩位唔係好公平,唔希望一路都拖太耐」,將案件押後兩周至 6 月 1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並著 2 人盡快尋找法律代表。戴嘉正稱「(教導所)一個月探兩至四次,盡量啦」。官回答「探訪法庭唔可以干預」,重申案件不宜拖延太久,2 人表示「明白」。

他們都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休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啊!阿平、阿正,保重」。

原審: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高院:警員強調憑多項特徵辨認

戴嘉正和戴嘉平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閉路電視拍到兩人在現場出現,但因作供警員同意如非二人 WhatsApp 訊息相片不同,「真係分唔到」,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二人無罪。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

STCC1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