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原審 二人改認罪囚7月 官指行為激發騷動罪責嚴重

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原審 二人改認罪囚7月 官指行為激發騷動罪責嚴重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二人早前表示不認罪,原定 8 月 29 日裁決。案件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兩人改為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兩被告有預謀犯案,行為激發現場騷動,引發大批人聚集,期間有人拉扯及踢警員、撐傘擋閉路電視鏡頭,幫助黑衣人逃脫,場面極為混亂。

官指案情嚴重,即使兩被告案發時年輕、初犯,仍須處以阻嚇性刑罰。惟考慮案發已相隔一段時間,且二人涉另案已於教導所服刑 9 個月,終就刑毀罪判監 7 個月;戴嘉平另被控的拒捕罪則判囚 5 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有人大叫「保重啊,阿平、阿正」,有人做心型手勢呼「I love you」,兩兄弟則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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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重審 2人未有法律代表 官押後兩周至6.1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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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毀喜茶等 浸大生戴嘉平與孿生兄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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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毀喜茶、拒捕 浸大生戴嘉平與孿生兄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CCTV足以確定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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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煽惑刑毀喜茶罪成 男生刑期上訴得直 改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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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煽惑刑毀喜茶罪成男生提上訴 官稱具明顯意圖 還押待重索報告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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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阻差罪成判囚5個月 青年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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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經聆訊後,法官張慧玲周二(16 日)於高等法院駁回其中一名 18 歲青年的上訴;另一人則因早前入院缺席聆訊,擇日再處理。

上訴方早前爭議,發生「搶犯」時 18 歲青年僅在附近觀望,並無證據證明他與同案被告達成任何共識。事發後青年僅跑到走廊另一端,然後繼續在商場內徘徊,若他畏罪而逃,理應早已離開商場。法官裁定,唯一合理推論是青年與同案被告共同行事,把雨傘交予對方,當對方在「搶犯」時,青年亦在旁觀看,以便需要時提供協助,之後跟隨對方逃跑。法官裁定青年並非無辜的旁觀者,亦非因為清白的理由逃跑,駁回其定罪上訴。他需要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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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煽惑刑毀喜茶罪成 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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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代表其中一名青年的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曾 4 度稱,青年主動接近「搶犯」位置,並伸手阻撓便衣警員,但逐格播放涉事片段可見,他不但從未踏前,且其手臂僅屈曲 0.3 至 0.4 秒,相信是自然身體擺動。律政司反駁指,青年沒有參與「搶犯」,但他表現「肉緊」,並伸手吶喊肋威,事後亦沒有與涉案男子「割席」,可見他們伙同犯罪。

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下令押後宣判,另批准因精神緊張入院的另一青年擇日再訊。2 名青年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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