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重審 2人法律代表稱剛接手 官押後7.3再訊

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重審 2人法律代表稱剛接手 官押後7.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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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戴嘉正(現 20 歲)、戴嘉平(20 歲),去年 10 月因 7.1 金鐘案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入教導所。兩人周二分別穿上白裇衫及黑裇衫應訊,精神不俗。約 20 多名親友到場旁聽,兩人開庭前不時以手勢與旁聽席親友交流。

辯方指文件未齊
官要求控方兩日內提供

戴嘉正、戴嘉平周二分別由大律師陳思齊、梁麗幗代表。他們在庭上稱自己剛獲委任,手上文件未齊,其中包括審訊的案情摘要、相簿、WhatsApp 紀錄等證物,因此需時考慮答辯方向。另外,辯方指,雖然控方沒打算重新搜證或重召證人,但辯方仍在考慮會否重開案情。

裁判官崔美霞遂要求控方於兩日內向辯方提供相關文件,並押後案件至 7 月 3 日再訊。官重申,希望下次聆訊可完成答辯,不希望案件須再押後。官又指,本案議題並不複雜,建議辯方可以考慮以書面陳詞方式處理。

兩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退庭後,有數名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啊!阿平、阿正,保重」,兩人點頭回應。

原審: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高院:警員強調憑多項特徵辨認

戴嘉正和戴嘉平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閉路電視拍到兩人在現場出現,但因作供警員同意如非二人 WhatsApp 訊息相片不同,「真係分唔到」,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二人無罪。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

STCC1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