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沒許可證獅子山展示條幅 馬屎埔陳伯獲裁無罪 律政司半年後通知放棄覆核

被控沒許可證獅子山展示條幅 馬屎埔陳伯獲裁無罪 律政司半年後通知放棄覆核

分享:

陳基裘透露,7 月 9 日接獲通知到黃大仙警署取回涉案證物,包括他手寫的條幅。(受訪者提供)

陳伯:知悉覆核取消「稍為鬆一口氣」

76 歲的陳基裘於 2024 年 2 月被起訴,他不認罪,同年 9 月在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於同年 12 月 10 日裁定他無罪。據悉,律政司在裁決後不足一周提出,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裁決及訟費命令。

不過陳基裘上周三(7 月 2 日)在社交媒體稱,知悉律政司取消覆核,「我稍為鬆一口氣」,他又以「苦難」形容這兩年經歷,稱事發當天登上獅子山賞月,並取出自己所寫的三幅對聯影相留念,但 5 天後被捕,此後每月要到警署報到,約一年後獲告知會被起訴。

至 2024 年底獲判無罪,但「仍然被律政司折騰多半年」。他又稱,慨嘆言論自由是否仍存在,並指「仍然會堅持香港核心信念」。

據悉,律政司在 6 月底經書面通知,表示放棄覆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基裘 2024 年 12 月獲裁無罪,兼獲訟費,他在法院外受訪。

陳伯:因壓力需求醫

《法庭線》周一向陳基裘查詢,他說過去兩年需面對案件,形容「真係好苦呀」,「我咁辛苦上獅子山賞月,去拎對聯去影相留念,都唔得,都要失去自由」。

陳又說,這兩年承受的壓力,令他要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期間他提起近年逝世的名人,「我都萬幸喇,好多人捱唔過嚟呢個關頭」。他又說,「該要做嘅,我哋仲要做」。

原審:舉起條幅約一分鐘
未達條例所指「展示」

本案中,控辯主要爭議條例中「展示」的定義。控方提出,郊野公園規例下的「展示」,不一定要將物品掛起或貼上,舉例指旅行團到郊野公園,若每團導遊都舉旗,一樣會滋擾其他使用者。

辯方則認為,展示須具永久性或規律性,指若「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都要申請,咁係不合理」,屬不合比例的限制。

裁判官裁定,涉案條例的「展示」須具永久或規律性,又指證據顯示,陳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裁定陳無罪。

被指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被告陳基裘(76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指他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KCCC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