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涉嫌於土瓜灣一間超市,盜竊約值 140 元的花生、薯片、可樂等 11 件物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 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阮民安未有到庭。
法庭保安在庭內、外呼叫阮民安的名字,均不獲回應,裁判官陳志輝遂應控方申請,向阮發出拘捕令。

被控一項盜竊罪
阮民安被控一項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盗竊罪條例第 9 條。控罪指,阮民安於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九龍城馬頭角道 40 號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偷竊兩支茶、三支可樂、一支水、兩包糖果、一桶薯片、一盒餅乾、一包花生,總值港幣 144.5 元,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KCCC17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