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54 歲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 1 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否認控罪,周二(2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8 月 5 日判刑,候索背景報告。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引述事主 X 供詞指,X 明白女護士照顧男病人時,部分病人或會出現生理反應,故被告案發時勃起,並非 X 最關注的地方。而病房經理的書面供詞顯示,X 曾向經理投訴被告掃其胸部,故信納 X 的供詞。
官又指,不接納辯方稱被告腎功能不佳、「勃起有困難」,認為被告必然有意圖掃 X 胸部,亦必然知道 X 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
案情:被告曾摸 X 胸部
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
被告王顯平(54 歲,報稱無業),被控 1 項猥褻侵犯罪,指於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 E 座 E1 病房 12A 病床猥褻侵犯 X。
案情指,X 為瑪嘉烈醫院的學護,案發時負責為被告王顯平插尿喉,期間王稱感到疼痛,並用左手抓住 X 的右上臂,其後再用手上下掃其背部數秒,X 隨即要求王停止其行為。
案情續指,王其後更用手觸摸 X 的胸部,更向 X 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X 遂離開現場。
官:被告勃起情況非 X 關注點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審訊時控方傳召 2 名證人(包括 X 及病房主管),辯方則傳召 1 名醫生證人,被告亦有出庭作供;當時 X 稱,為被告進行醫療程序時,王有勃起反應,病房主管則稱,X 並無向他投訴相關情況。
裁判官認為,病房主管的供詞並不影響 X 證供的可信性,並引述 X 的供詞指,她上課時曾接觸類似情況,明白女護士照顧男病人時,部分病人或會出現生理反應,故王在案發時勃起並非 X 最關注的地方,因此接納 X 的供詞。
官引述病房經理書面供詞
顯示被告曾掃 X 胸部
官續指,X 作供時稱,被告在案發時曾用手掃其胸部,病房主管則稱,X 僅向其表示被告曾掃背脊。裁判官引述病房經理的書面供詞,指出 X 曾向經理投訴被王掃胸,故信納 X 的供詞。
至於 X 稱事後曾因事件哭泣,病房主管則指 X 當時並無哭泣,裁判官認為,病房主管的供詞不影響 X 的可信性,因即使 X 曾哭泣,若其情緒並不顯著,病房主管「係有機會察覺唔到」。
裁判官王證瑜總結時稱,控方的證供合情合理,認為控方證人可靠,故接納證供。
官:被告必然有意圖掃事主胸部
裁判官王證瑜另指,不接納辯方稱被告腎功能不佳、「勃起有困難」,認為辯方的辯護理由不成立,指被告必然有意圖掃事主胸部,亦必然知道事主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要求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至 8 月 5 日判刑。
WK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