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案件周一(29 日)進入第二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續審。
陳恒鑌供稱,當建制派護送石禮謙到主席台,嘗試主持會議,泛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陳認為林在滋擾石禮謙。在辯方盤問下,陳同意案發時聽不到林的實際發言內容,否認「滋擾石禮謙」供詞屬揣測。
周浩鼎供稱,目睹林卓廷曾搶咪,動作包括用手拉石禮謙。辯方引其 2019 年口供指從沒提及,周否認,稱林同日在另一會議室搶咪。辯方追問時,周稱「我唔想跌入你嘅陷阱」,官重覆問題,周同意在書面口供沒提及。
首日審訊|林卓廷否認違特權法 押後9.29續審待商承認事實
正在服刑的林卓廷周一穿西裝出庭,他向旁聽人士咧嘴笑及點頭,亦以口形及圓形手勢表示「中秋節快樂」。林卓廷母親、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都有到庭旁聽。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郭雅媛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前總議會秘書供詞:
石禮謙嘗試主持會議被包圍
控方蕭啟業甫開庭指,控辯雙方已經準備好審訊,並讀出承認事實及已退休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馬淑霞的書面供詞。
綜合承認事實及書面供詞,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於 2019 年 4 月 17 日及 4 月 30 日,在涂謹申主持下先後舉行兩次會議,惟都未能選出主席。
2019 年 5 月 11 日(案發當日)早上約 9 時前,涂謹申及郭榮鏗在主席台上主持會議,其後馬淑霞陪同石禮謙進入會議室,期間被大批議員及記者包圍,石嘗試以無線咪主持會議,惟馬淑霞與石相隔約 2 米,故無法聽到及看到會議內容,隨後石暫停會議。
陳恒鑌:首兩次會議
民主派不斷阻撓選主席
控方之後傳召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作供,向他詢問首兩次法案委員會會議的情況。
陳恒鑌供稱,當時兩次會議都無法選出主席,並憶述涂謹申於首次會議「不斷喺度橫生枝節」,而與涂相同陣營的民主黨、公民黨、獨立泛民主派的議員則不斷問問題,「相信佢哋係唔贊成呢個法案…佢哋唔希望選到主席,唔希望法案可以通過,所以阻撓選主席嘅程序,令到法案委員會冇得開」,而第二次會議情況相近。
陳恒鑌續指,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同年 5 月初提供指引,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會議,該指引其後獲得通過。
陳:護送石禮謙入會議室
遭范國威推撞
陳恒鑌供稱,案發當日早上約 8 時 45 分,他與石禮謙、工聯會、民建聯等建制派議員乘坐升降機前往會議室,甫踏出升降機門就被多人包圍,部分泛民主派議員「唔俾(陳等人)向前行,有啲瞓喺地下」,亦有議員助理阻礙他們前往,「相信要阻止我哋去開會,唔希望我哋選到主席,都唔希望呢個法案委員會進行」。
控方展示一段《大紀元》的片段,顯示陳恒鑌等人在會議室走廊外護送石禮謙,期間泛民主派議員與建制派議員推撞,有人多次大叫「范國威打人」。陳恒鑌引述影片截圖指,當時范國威一直向前推,令他跌倒在地上,其眼鏡亦半掛在臉上。
陳: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
騷擾石禮謙
陳恒鑌供稱,當建制派議員進入會議室後,涂謹申及郭榮鏗坐在主席台上,石禮謙等人遂到主席台左側嘗試主持會議,泛民派議員亦湧上前阻止,期間朱凱廸、范國威欲搶咪,「擒上張枱,想穿過保護石禮謙嘅建制派議員」。
陳恒鑌續指,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但忘記亦聽不到林的說話內容,「因為太嘈」,認為林卓廷在滋擾石禮謙,「一齊開會,冇理由哄埋去不斷講嘢㗎嘛」,而范國威其後「一嘢跳咗上嚟」,壓在其上,故兩人先後倒地,並感到膊頭及頸部「好痛」,遂走到一旁。
控方展示另一段《大紀元》的影片,顯示事發衝突情況,指出林當時在石禮謙的後方,並碰到石禮謙的手。陳指,當時因角度問題,他僅看到林在石的後方,看不到林的手。
陳同意聽不到林實際發言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盤問陳恒鑌時,指出當石禮謙走到會議室左側後,有約 20 至 30 人包圍石,不同人在不同階段都有說話。陳則指,現場環境嘈吵,「有啲聲音認得出」,但聽不到林卓廷的發言內容。
黃錦娟展示立法會直播影片,顯示石禮謙等人隨後從會議室左側走到議員席,而石問「提名邊個?」林卓廷則表示「我提名,我要提名,你唔俾人提名」。
黃錦娟問陳恒鑌,議員是否有權提出提名。陳同意,又稱當時現場很多人在他面前說話,他聽不到林卓廷提名誰人。
辯方質疑石禮謙被滋擾屬揣測
陳:呢個係常識
黃錦娟指,陳恒鑌供稱林卓廷在石禮謙後方不斷說話,「可能滋擾石禮謙」,只屬陳的個人揣測。陳回應,「呢個係一個常識來㗎」,又指「我個人常識覺得係滋擾,不過石禮謙覺得滋唔滋擾就唔肯定」。
黃指出,陳當時不知林卓廷有否需要或理由接近石禮謙。陳指,「我唔知道佢接近做乜,我嘅觀察係佢想接近石禮謙,去阻止開會」。
黃再指出,案發時議員均不在自己的座位上,而現場環境嘈吵,若議員希望聽到石的說話,需盡量貼近石。陳指「唔係好同意」,稱「佢講嘢好簡單,都係提名、舉手」,而石禮謙「都係好大聲,都係喺度嗌」。
周浩鼎:目睹林卓廷搶咪
控方另傳召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作供,並展示一張案發期間立法會走廊的截圖。
周浩鼎供稱,案發當日早上,他與石禮謙等人前往會議室期間,在走廊遭到「好多反對派議員阻撓」,「無所不用其極嘅方式去阻撓我哋去開會」,形容情況屬「鬧劇」。周形容,該些議員為「反中亂港嘅議員」,故他站在石禮謙左側保護石。
控方展示《大紀元》拍攝、建制及泛民議員在會議廳左側的衝突影片,指出林卓廷當時的手部觸摸到石禮謙。
周浩鼎指,他的位置「企喺稍為後少少」,目睹林卓廷「用啲辦法阻礙會議進行,包括搶咪」,而當時人聲夾雜,雖然聽到林卓廷說話,但「未必聽得晒佢講嘅所有內容」、「未必記得到佢講嘅說話內容」。周稱衝突是「喪心病狂嘅反中亂港人士阻礙會議進行」。


周:說出不部位但見到林拉石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盤問周浩鼎時指出,當眾人在會議廳左側時,周浩鼎的位置與被告有些距離,加上場面混亂,人聲好多,故周聽不到林卓廷的說話內容。周浩鼎回應,「我記憶中係咁」。
黃錦娟多次追問周,是否聽不到林說話的內容,周強調「我無辦法確認聽到佢講啲乜嘢」。
黃錦娟關注,當日周與林中間相隔多人,周是否確實看見林卓廷搶咪。周稱,「我記憶中見到類似有個咁嘅動作」,又指「因為佢好積極參與呢件事,所以我都記得」,其後補充該動作包括林卓廷用手拉石禮謙及「碌走佢(石)個咪」。
黃再問周,林拉石禮謙身體的哪個部分。周表示,「講唔到係邊個部位」,強調「我見到佢拉」。黃遂指出,周從「由頭到尾」都看不到林拉石禮謙。周否認,稱「呢個係你嘅猜測」。
周同意書面口供沒提及
林拉扯石禮謙或搶咪
黃錦娟引述周浩鼎於 2019 年 7 月 19 日的書面供詞,指出周浩鼎從沒提及林卓廷曾經拉扯石禮謙或者搶咪。周否認,稱林卓廷同日在另一會議室搶咪。
黃錦娟下午研訊再問,周的口供是否沒提及林卓廷在「會議廳 1」(會議室 1)內,有任何動作或說話涉及拉扯石禮謙或搶咪。周回應「我唔想跌入你嘅陷阱」。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問重覆辯方問題。周則稱,「你咁講法我就同意」。
黃錦娟關注周所供稱的「拉」和「搶咪」是否為相同動作。周稱,「我已經答咗係拉,如果我喺隔離,我就會見到搶咪,但係我企過咗幾架格,就見到拉」,強調「無論拉定搶咪,都係妨擾緊會議進行,意圖都好清晰,都係妨擾」。
辯方提立會查梁振英 UGL 事件
周稱詆毀
黃錦娟指出,周浩鼎與林卓廷相隔的距離約為 3 呎,卻無法回答林卓廷如何「拉」,而影片截圖亦見不到周,質疑周當時是在 3 呎以外的距離,並無親眼目睹相關畫面,其指控林拉扯石禮謙的供詞均是杜撰。周一一否認。
黃提及,周 2017 年於調查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5,000 萬元事件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中擔任副主席,期間曾將修訂版文件,交予梁振英特首辦修改,故其後民主派議員對周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周辭任副主席,周因此對「反中亂港議員」深深不忿,在本案作供時「作大」。
周浩鼎多次指事件與本案無關,「呢件事已經過去咗,我唔答你」,並向裁判官「懇請」毋須作答,批評黃錦娟「借呢件事去詆毀我」。他指,不會因政治取態而影響作供。
辯方引片段質疑杜撰供詞
周否認
黃錦娟再展示立法會直播片段,顯示當眾人在會議廳左側發生衝突時,周浩鼎並不在當中,直至影片中段,他才在畫面左下方出現,並走到記者後方徘徊及左右觀望。
黃指出,周當時是在其座位上,其後才走到人群外圍,「你左望右望,連石禮謙喺邊都睇唔到」,其後周在人群外「遊來遊去,都唔知發生咩事」,質疑周杜撰供詞,事實上他根本看不到林卓廷有何動作。周全部否認。
黃另指出,周浩鼎在會議室外的走廊護送石禮謙時,林卓廷並不在場。周稱「我有印象有見到有佢」。
控方覆問時引用兩張影片截圖,庭上讀出證物編號、未有展示,周浩鼎確認,在該兩張截圖看到林卓廷「拉」或「搶咪」的動作。

前總議會秘書:
據內會指引支援石禮謙
控方其後傳召已退休的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馬淑霞作供。馬供稱,事發前的兩次會議都無法選出主席,其後議員大比數同意,由石禮謙主持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故她在案發時的會議,僅對石禮謙提供支援服務。
在辯方黃錦娟盤問下,馬同意對石禮謙的支援服務是根據內會指引。黃追問,當時由涂謹申主持的會議是否合法及有否約束力。馬回應,只會根據指引向石禮謙提供支援,不會支援涂謹申。
黃另關注,案發當日眾人離開「會議室 1」後,直至石禮謙在「會議室 2」重啟會議期間,有否接獲任何人投訴林卓廷。馬稱,「印象中冇」。
控方完成控方案情,官裁定表證成立,林須答辯。案件周二續審。
3 人早前認罪被加監
本案原涉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被控合共 5 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罪,指他們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包括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梁耀忠、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梁本身就六四案被判 9 個月,就本案被加監兩周;朱凱廸及陳志全因 47 人案,分別被判監 4 年 5 個月、6 年半,就本案分別被加監 7 天及 20 天;區諾軒獲准以 3,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而范國威、郭家麒在本案獲撤控。
ESCC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