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30 歲女子參加音樂節後喝醉回家,遭 35 歲胞兄強姦。女子翌日發訊質問胞兄,對方則回覆一個傷心表情符號及「我愛你」。被告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嘉信引述辯方指,被告與妻子關係不佳,漸漸沉迷喝酒,事發當晚扶妹妹上床時,受酒精影響犯案。官指,事主不願接受創傷評估,又指被告沒使用安全措施、被告與事主是兄妹,事主期望獲哥哥保護,而非喝酒後遭對方性侵,屬本案加刑因素。
官: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
被告 L.K.B.(案發時 35 歲、任職送貨司機,現年 38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3 年 8 月 7 日在葵涌一單位強姦 X。
法官陳嘉信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有兩個哥哥、一個妹妹,父親和大哥已去世。被告在東莞認識妻子,惟夫妻關係不佳,讓被告感沮喪,下班後到酒吧消遣,漸漸沉迷喝酒。事發當晚,被告喝了很多酒,扶妹妹上床時,受酒精影響犯案,現已感後悔。
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間短,本案不涉拍攝案發過程、網上傳播影片,被告沒使用暴力,亦沒證據顯示 X 懷孕或因事件染病。官續引述辯方指,兩人均為成年人、年齡差距不大,X 亦非有精神問題。
官指事主不願接受創傷評估
官指,原打算判刑前,為 X 索取創傷報告,惟 X 不願接受評估。官又指,原採納 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惟本案有兩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沒使用安全措施,以及被告和 X 是兄妹,X 期望獲得哥哥保護,而非在喝酒後遭對方性侵。
官遂將量刑起點提升至 7 年半監禁,指本案唯一求情因素為及時認罪,終判監禁 5 年。
案情:事主看見被告親吻她
案情指,被告與案發時 30 歲的事主 X 為兄妹關係,與母親同住在葵涌一單位。兩人的房間以掛簾分隔,母親則睡客廳床。
2023 年 8 月 7 日凌晨 12 時,X 參加音樂節後喝醉、感暈眩,由朋友乘的士送她回家,因當時她十分疲倦,脫下內衣褲後,便穿上 T 恤裙入睡。X 睡覺期間,突然感到有東西插入她的私處,並感覺到是男性下體。
X 張開眼睛,發現被告站在床邊面向她,又一度親吻她,被告笑一笑後離房。X 當時沒有留意,被告有否使用安全套或射精,又指感到非常害怕,因被告是她的哥哥,惟因喝醉繼續睡覺。
翌日,X 醒來後感下體不適,洗澡後上班。X 向被告發訊,質問強姦一事,指責被告「搞」妹妹,並表示會報警。被告回覆傷心的表情符號,又說「我愛你」。X 同日向朋友談及此事,由友人陪她報警,法醫在 X 的陰道驗出被告的 DNA。
案情:被告錄影會面指扶事主上床
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提到,當晚睡覺時聽到一聲巨響,遂拉開 X 房間的掛簾,看到她一絲不掛躺在地上,打算扶她上床,惟 X 身體完全癱軟,他只好用大腿推 X 的臀部,安頓好後再吻其額頭。
被告又指,X 當晚很醉、渾身大汗,叫喊了她數次,但她的反應遲鈍,僅揮手、搖頭。後來他在洗手間看到 X 的手袋及手機,遂將物品放回 X 的房間,他亦回房睡覺。
被告母親則指,當晚聽到被告叫 X 的名字,進入了 X 的房間,看到被告抱她上床。被告母親認為,X 當時喝醉,從床摔下來,又指兩人均有穿衣。
HCCC4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