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文件獲豁免駕駛考試發車牌 2人認串謀詐騙判囚4月、緩刑1年

涉用假文件獲豁免駕駛考試發車牌 2人認串謀詐騙判囚4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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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及早認罪、對犯案感後悔

辯方周五進一步求情指,案發期間正值疫情,被告 ONG Jomari Perfinan 兩度遭解僱,當時他與很多人一樣憂慮生計,故打算成為外賣員,惟工作需要車牌,雖然他曾報考駕駛考試,但他不認為可以合格,便透過朋友購買駕駛執照。

辯方續指,ONG 案發期間僅會見假車牌提供者兩次,沒參與亦不知道假車牌製作的背後運作。即使他取得駕照後,因擔心道路安全,故不曾駕駛,現時已投身新工作及得到晉升。

至於另一被告 AHMED Waseem,辯方指幼子患自閉症,需定期做物理治療,被告是其主要照顧者,幼子亦非常依賴他。辯方強調,兩人背景正面,及早坦白認罪,對犯案感到十分後悔,亦致力協助廉署調查,冀法庭輕判。

官:行為濫用制度、打擊公眾信心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駕駛執照是重要證明文件,代表持有者有一定的駕駛水平和資格,惟兩名被告均沒持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卻訛稱自己有駕駛執照,令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駕駛考試,濫用制度,打擊公眾對運輸署的信心。

官指,AHMED Waseem 更兩度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取得不合格的成績,認為若兩人無牌駕駛,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實際風險,罰款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

官考慮兩人及時認罪,背景良好,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相信本案屬個別例子,亦在兩周的還押期間汲取教訓,決定給予兩人最後機會,判處兩名被告監禁 4 個月、緩刑 1 年。

8人被控串謀詐騙罪

本案 8 名被告依次為 IBRAHIM Muhammad(21 歲,送貨員)、簡智仁(27 歲,送貨員)、KHAN Mushed(21 歲,地盤工人)、米高(28 歲,店鋪助理)、楊李軍(23 歲,送貨員)、ONG Jomari Perfinan(27 歲,航空公司貴賓室主任)、AHMED Waseem(47 歲,送貨員)、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28 歲,無業)。

他們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告他們在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串謀其他人詐騙運輸署,向運輸署職員訛稱自己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從而誘使運輸署向被告批出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另 6 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明年 1 月 14 日、16 日、2 月 5 日、6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保釋候訊。

ESCC3006/2025、ESCC3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