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為補習社東主的 42 歲男子,被指於周一(8 日)在長沙灣工廈一間補習社非禮他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四(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2 月 13 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現金 5,000 元等條件保釋。
被告馬學良(42 歲,報稱補習社東主),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元州街 265 號至 271 號昌發工廠大廈 1 樓 B02 室班斯補習社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
WKCC56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