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輔警涉駕的士期間自瀆 擬不認罪明年2月答辯

57歲輔警涉駕的士期間自瀆 擬不認罪明年2月答辯

分享:

被告吳咏文應訊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吳咏文(57 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指他於 2025 年 9 月 1 日,在港島跑馬地馬場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部分的身體即陰莖。

辯方擬傳召品格證人、醫生

庭上透露被告擬不認罪,控方指本案有 3 名控方證人、兩段被告錄影會面、閉路電視及的士行車記錄儀片段。控方指,會為證人申請屏風後作供,另指辯方不爭議錄影會面自願性、證物鏈。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 8 周,候製作錄影會面謄本、向相關警員錄口供,初步可於明年 5 月開審。辯方指,被告希望今日能訂審期。裁判官林子康則指,本案首度提堂,控方仍未準備文件,「唔會排(明年)5 月,要現實一啲,冇可能排一個咁遠嘅審期,咁簡單嘅案件。」

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確認案件先作提訊,另透露辯方證人包括品格證人及醫生。官將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25 日答辯,如被告不認罪,將進行審前覆核,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SCC32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