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港鐵車廂自瀆,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女親友情緒激動,用手抓着並遮擋一名記者的鏡頭,她與被告最後在法院保安員協助下離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港鐵車廂自瀆,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女親友情緒激動,用手抓着並遮擋一名記者的鏡頭,她與被告最後在法院保安員協助下離開。
64 歲男子涉於今年 3 月,在柴灣一輛小巴上露械及自瀆,他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
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去年 9 月涉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揭發事件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2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透露,擬傳醫生證明被告患濕疹。控方則指,乘客證人對被告行為感尷尬及厭惡,申請屏風後作供,並以特別通道出入,辯方反對。官下令案件開審前至少兩周再提堂處理此爭議。
今年 9 月,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涉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揭發事件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二(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擬不認罪,押至明年 2 月 25 日正式答辯,期間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香港仔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現年 46 歲無業男子,被指 2022 年初在床上非禮繼女,對她上下其手並指插下體,繼女為免發生性行為,提出為繼父手淫,之後稱病入院,向醫生披露事件。被告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院受審,法官練錦鴻同日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盤問事主,指被告不曾非禮事主,事主也不曾為他手淫,當時被告是趁事主入廁所,才在廳內自瀆,並遺下精液在事主的床上,而事主曾坐上床單,及用手抹走,才沾到精液。事主均否認。
辯方又質疑 2021 年時,事主曾因誣稱被告非禮她,而向被告致歉,事主稱「唔記得」。被告則在警誡會面下,強調自己僅因無聊才自瀆,又重申沒有非禮事主。案件周二(6 日)續,屆時被告將告知法庭會否作供。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