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等罪 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涉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等罪 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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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 歲,報稱退休),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戴眼鏡、穿白色黑邊外套,手持一疊文件出庭、不時翻閱,又向旁聽席點頭。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向他高呼「早晨」,保安隨即稱「冷靜啲」。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法官陳仲衡處理。傳媒向法官申請解除 9P 保釋程序報道限制(見法律 101),官庭上拒絕。

首引妨害調查罪起訴

「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黃覺岸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這次是警方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HCCP10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