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2016年提覆核、指選舉處拒寄傳單 高院事隔近10年駁回申請沒解釋原因

梁天琦2016年提覆核、指選舉處拒寄傳單 高院事隔近10年駁回申請沒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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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選舉事務處要求刪字眼

申請人梁天琦在 2016 年 5 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辯方為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

入稟狀指,梁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成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 7 名有效提名候選人之一,按選舉活動指引,他可向區內每名選民,免費郵寄宣傳品一次。香港郵政在 2 月 15 日以電郵回覆,指選舉事務處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其競選傳單內有「自治」、「自主」、「自決前途」、「勇武抗爭」、「以武犯禁」、「異於中國的歷史」等字眼,不符合條款,除非他願意刪除字眼,否則不能豁免郵費。

入稟狀:對梁不利、侵害言論自由

梁最終亦不獲免費郵寄服務,他質疑選舉事務處的決定對他構成不利,令他不能如另外 6 名候選人般享有免費郵寄權利,另指處方的決定有違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案件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交由法官高浩文給予指示,官下令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另不作訟費命令。

HCAL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