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7.1 立法會暴動案於 3 月中審結,王宗堯、劉頴匡、鄒家成及孫曉嵐等 12 人,被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個月。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等同衝擊法治,行為極其侮辱和挑釁,屬「暴動案中最嚴重」。他形容,部分被告以 7 年、即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為量刑起點,亦不足為過。
根據《法庭線》反修例暴動數據統計,7.1 立會案是繼 7.21 元朗白衣人案、11.18 理大突圍案,第三案有被告判囚 6 年以上,亦是最多被告量刑起點定於 7 年。究竟法官是按照甚麼原則量刑?部分被告不涉暴力行為,為何刑期都達到 6 年以上?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接受《法庭線》訪問指,以衝擊立法會作為加刑因素,並非主審法官「自創」,而是根據案例所訂立的原則,當中指明「針對立法會大樓」會加強罪責。加上「梁天琦案」確立量刑時,不應只考慮個別參與者的行為,而是要考慮同場暴動者的整體行為。他認為,7.1 立會案在上訴庭案例的框架下,「可以輕判嘅空間,就好明顯已經好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與兩名開審前認罪被告,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時警方和示威者人數懸殊,又指示威者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場面極之暴力」,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辯方求情指,控方檢控延誤、被告一旦入獄,難以照顧家人,惟法官拒絕接納,指有大量暴動案件湧現,警方、法庭已傾盡人力物力處理,又批評是被告咎由自取。散庭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及高呼「保重」。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2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4 日審訊。 控方第 13 日盤問鍾沛權,續圍繞涉案梁晃維專訪內容,期間提及梁天琦參與 2016 年立法會新東補選,以說明梁晃維在專訪的論述,指梁天琦擁護《基本法》不代表放棄港獨主張。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一度打斷盤問,指控方問題重覆,又質疑與本案無關,「琴日就拉登、普京,今日就梁天琦」。她形容自己一直「好克制」,無提出反對,因「我知道法官立場,但我覺得係需要少少限度」。法官郭偉健認為問題有關連,但提醒控方若證人稱忘記或無印象,或不得再追問。 鍾沛權盤問下又提到,政治人物並非宗教領袖,正常讀者「唔係講乜就信乜」。若官方因不認同倡議而審查政治主張「係好危險」,「唔會有反對聲音,唔會有異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