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男子涉把兩個相機鏡頭藏在煙盒,並放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偷拍。被告承認窺淫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8 個月。官指被告有預謀地偷拍,時間不短,他亦曾進入女廁確保鏡頭運作正常,而被揭發時已拍攝 7 名事主如廁,其中一鏡頭拍到容貌。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現與家人緊密、獲女友支持,又指他在宏福苑火災後曾義載、熱心公益,犯案乃個別事件。
官:被告放兩鏡頭 其一拍到容貌
辯方周二就窺淫罪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案發前與家人關係疏離,疫情期間收入減少,經歷分手,案發時曾飲用威士忌及 3 至 4 罐啤酒。他現與家人關係緊密,亦獲現任女友支持。心理專家亦指被告有改善,沒證據證明被告有窺淫癖好,望法庭可再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引述案情指,2022 年 11 月 20 日被告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放置兩個煙盒偷拍,遭職員揭發報警。警方搜查記憶卡發現有 34 分鐘片段,涉及窗台及垃圾桶的不同角度偷拍,亦拍到被告到女廁擺設鏡頭,共拍到 7 名女性如廁。其中,窗台角度的鏡頭可見事主容貌及臀部,而垃圾桶鏡頭可見事主私處。
官續引述被告背景,指其中五畢業、與家人同住。辯方稱被告深感後悔,已接受一年的治療及輔導。女友及父母撰信為被告求情,稱會在日常支持、監督及勉勵被告,助過上正常生活。
辯方又提到被告於宏福苑火災後曾到場義載,又捐錢及日用品,他為人熱心公益,與犯案行為不符,犯案屬個別事件。而本案事主均為成年人,被告沒外流片段,亦已還押 3 星期。
官:有預謀偷拍 時間不短
官續指,心理報告提到被告會尋求刺激,他於 2019 年在網上接觸到偷拍片段後,引起其衝動。再加上被告分手後壓力大,引致犯案,其重犯機會為中等至偏高。官引述案例指,偷拍行為對被偷拍者造成威脅,若然片段外流,更可能令事主身分被識別,無從自處。
官認為,被告帶相機到酒吧、把鏡頭藏在煙盒放廁所有,是有預謀地偷拍,而且時間不短,達 34 分鐘,又拍到被告曾進入廁所檢查,確保鏡頭運作正常,事主均為無辜的普通公眾。被告設有兩個鏡頭,一併觀看可見事主樣貌及私處。
官又引案例指,偷拍行為屬可恥及無情地踐踏別人的私隱,亦帶來潛在威脅,考慮到被告沒發布片段,以監禁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除認罪扣減外沒其他減刑理由,最後判囚 8 個月。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不成立
被告陳嘉維(35 歲,的士司機),被控窺淫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11 月 20 日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內,暗中拍攝他人;同日在柴灣富欣花園一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 12 個影像片段。
被告承認窺淫罪,否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受審。法官裁決時指,警員在電腦花約一小時仍未找到涉案兒童色情影片,之後需以數碼證據擷取軟件才找到,而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曾打開資料夾,不排除被告不知有相關影片,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不成立。
DCCC98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