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巴士乘客戴安全帶實施僅 6 天撤銷,當局指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現屆政府醫務衞生局亦曾宣布不接納 7 名私家醫生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但政府在司法覆核敗訴,法官高浩文指當時法例並沒賦權局長宣告失效。政府後來修訂法例。
高浩文在判詞指,「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而非新聞公告」,又指盡責的立法會議員都應確保政府合法地行使權力,有議員因此事提質疑卻不幸受抨擊。翻查資料,當時提出質疑的亦是江玉歡,她去年在換屆選舉前宣布不競逐連任。
不過江亦被質疑有份審議巴士安全帶修例,她回應指政府部門的文件、官員講解都指新例只限新登記巴士,若說審理時未察覺立法原意「並不公允」。
免針紙司法覆核敗訴
法官指法例沒賦權
警方在 2022 年 3 月至 9 月先後拘捕 6 名私家醫生,另通緝一名醫生。政府指懷疑他們濫發「免針紙」(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醫務衞生局同年 9 月底公布,有合理理由懷疑上述私家醫生未有恰當遵從衞生署指引,因此政府將自 10 月 12 日起,不再接納由 7 人簽發的逾兩萬張「免針紙」。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醫衞局決定,獲高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官下令撤銷決定,而政府須付郭一方的訟費。
高浩文在判詞首段即指出,「政府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而非新聞公告」(A Government minister gets his or her legal powers from legislation – and not from an announcement made in a press release.)。
官續指,即使當局認為涉案「免針紙」有可疑,條例並沒有賦權局長宣告其失效。法官解釋,雖然法例第 599L 章第 5(1) 條,賦權政府因應疫苗接種情況,限制人進入指定處所,但第 5(2) 條同時列明,以上限制不適用於獲發免針紙人士。而一個人可否取得「免針紙」是由註冊醫生經評估後決定。若交由其他人包括「具醫學背景的官員或公務員」判斷似乎不太合理。
對於政府一方稱發新聞稿的做法屬「行政措施」,以通知公眾政府打算不承認「免針紙」,高浩文指「遺憾地說」,政府方的說法是玩弄文字(play with words)及改寫往日的敍述(rewrite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以遷就司法覆核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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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曾公開質疑
官指不幸受到抨擊
高浩文在判詞另提及,一名立法會議員因質疑政府有何權力廢除「免針紙」而不幸受到抨擊,更被視作攻擊政府。官指相關問題極具爭辯性,值得提出,而問題本身與「支持」或「反對」政府無關,而是要分清何謂「合法」與「不合法」。官又指盡責的立法會議員,以及有權力、有影響力的人,都應渴望確保政府合法地行使權力,得以促進及維持法治。
政府在司法覆核敗訴後修訂法例,而盧寵茂根據新例宣告「免針紙」失效,認為決定符合公眾利益,而 7 名醫生可作出書面申述。
翻查資料,當時提出批評的是時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她在網上發文質疑,「法律沒有授權的,難道就隨便可用『合理懷疑』來做最後殺着?若法律是可以這般兒戲,何必要經過繁複的立法程序」,又稱「作為律師,作為有份審核 599L 章的立會議員,實在容不下法治的社會有這樣專橫的手段」。江促請政府澄清法律依據,以理服人,又指若凡事都要到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尋求解決,政府即使最終勝訴,都會輸掉民意。
不過江玉歡後來因提出質疑備受批評。2025 年 10 月,她宣布不競逐連任,稱完全沒受到壓力,而不參選有很多原因,望外界不要猜測。

巴士安全帶措施 6 天觸礁
陳美寶:條文技術上不足
強制巴士乘客戴安全帶的新例於 2026 年 1 月 25 日實施,政府曾在 1 月 8 日發稿提及,「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否則違法,乘客最高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不過強制令引起質疑,當中江玉歡在網上發文,指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條文,原來只適用於 1 月 25 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促請政府解說。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其後會見傳媒,指經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清晰起見會先刪除,修改再提交立法會諮詢。被問及官員是否失職及會否道歉,陳未具體回應,只形容情况「不理想」。傳媒則指措施涉及多部門,形容為「集體甩轆」。
被質疑有份審議修例
江玉歡:若說未察覺立法原意不公允
不過江玉歡亦被質疑,修例是在她立法會議員任內審議,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有 15 名議員,江是其中之一。
江在 Facebook 發文回應,指雖然已非立法會一員,「亦不打算為自己辯護,但眼見其他在位議員未有解說」,她遂解釋「先訂立後審議(省覧)」的程序,指附例由最初構思到制成由行政機關負責,「草擬交由律政司下的草擬科,按行政機關指示進行」。
江續指,附例完成後由行政機關刊憲生效,而立法會會有「省覧權」,在 28 天內以決議否決或更改附例。該附例去年 9 月呈立法會省覧,惟適逢 10 月休會,「可以說委會員並沒有太多時間」。
江又指小組委員會處理時,政府部門的文件清楚列明限指 2026 年 1 月 25 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官員在開會時講解亦同樣指出只限新登記巴士,難道這不構成立法原意?」故若說小組委員審理時未察覺立法原意,「這說法並不公允」。
她最後指,「問題是在於一月份的宣傳教育上,未有完全反映法律條文的意思。對於宣傳法律條文有失誤,相信行政機關,甚或現任立會議員比我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更有責任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