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香港各區爆發衝突。23 歲男子被指在港鐵太古站,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案件周三(4 日)結案陳詞,被告沒出庭。
針對警長供稱扶手電梯有兩至三層樓高,又指過程只有一兩秒。法官羅麗萍觀看事發片段後指,「事實都係一兩秒間去到電梯底部,絕對冇話兩三層樓咁高」,但認為他可能出於主觀感受或當時「好驚」,不會因此懷疑其供詞誇大。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決。

被告缺席下開審
原告人黃銘源由大律師代表,被告文城康(案發時 23 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案件在被告缺席下開審。文城康在 2023 年 7 月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據悉,被告在案件首次聆訊時曾到庭,其後一直缺席。
原告方表示,已呈交書面結案陳詞,確認僅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已付的特定損失如醫療費、交通費及補品費索償,庭上沒提及金額。
警長指電梯兩至三層樓高 官關注與片不符
黃銘源周二供稱,事發時站在扶手電梯中間較上位置,追捕被告期間一同滾落電梯。黃形容,扶手電梯有兩至三層樓高,「好似跳樓咁嘅感覺」。他指,事件致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出現輕微創傷後遺症(PTSD)。
法官羅麗萍周三關注,「(黃銘源)一方面話條扶手電梯好高,有兩至三層樓高,咁整條電梯咪有五層樓咁高?(一方面)又話過程好短、電光火石、一兩秒」。
她指,根據原告方所呈的事發閉路片段,「事實都係一兩秒間去到電梯底部,絕對冇話兩三層樓咁高」。
官續指,黃的描述可能出於其主觀感受,或是他當時「好驚」,「唔會懷疑佢(供詞)誇大」,又指黃的證供實在,「好坦白同法庭講,(事件)依家對佢冇咩大影響」,因此不會基於此部分供詞,而令法庭覺得黃不可靠。
官指,將會接納閉路片段為事發情況,原告方同意。官表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決。
DCPI22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