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在港鐵太古站,案發時 23 歲男子涉被追捕時掙扎,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指事件致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出現輕微創傷後遺症(PTSD),向男子申索 8.1 萬元醫療費及其他費用。案件周二(3 日)在被告缺席下開審。
警長供稱,事發時從兩至三層樓高的扶手電梯跌下,「好似跳樓咁嘅感覺」,事後心有餘悸,亦因腳患不能做劇烈運動。官關注索償項目包括每次覆診 300 元的士費及 7000 元「滋補食品」。警長確認沒保留的士單據,補品則包括維他命、蟲草、花膠等,稱術後用於調理身體。

被告缺席下開審
原告人黃銘源由大律師代表,被告文城康則沒有到庭。法官羅麗萍表示,被告近一、兩年都缺席聆訊,今早亦沒有到庭,加上原告已有效送達所有審訊文件,會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據悉,被告在案件首次聆訊時曾到庭,其後一直缺席。
事發後診斷韌帶撕裂 原告方:報告指襲擊致傷
原告方在法官詢問下,解釋原告人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在事發 8 月 11 日當晚到律敦治醫院求醫,身體多處擦傷,翌晨出院,獲批 163 天病假。原告在 8 月 15 日再自行求醫,獲診斷右膝扭傷,致半月板及十字韌帶撕裂,其後在私家醫院做手術。2020 年 1 月底復工,6 月恢復正常工作。
官關注是否有證據顯示,被告在事發前右膝有傷勢?原告方指醫療報告顯示,傷勢是由當天的襲擊造成,並解釋:「(事發)當日嗰個嚴重性可能未浮現出嚟⋯⋯畢竟右膝半月板,表面可能睇唔到個傷勢,要真係搵醫生詳細睇返個嚴重性」。
兩年後方接受輔導 原告方:怕被標籤懦弱
原告方續指,原告人在 2022 年因精神狀況接受警方提供的臨床心理輔導,獲診斷輕微的創傷及壓力症後群(PTSD),經過 4 次輔導後情況大致改善,毋須服藥。官關注原告人為何在事發後兩年半才接受治療?原告方解釋,原告人「怕人標籤佢為懦弱」,報告亦指他早期搭扶手電梯時,會緊張地捉住扶手,避免搭很長的電梯,其後情況改善。
截至 2024 年 8 月,原告仍有殘餘右膝痛,原告方指他不能做劇烈運動,包括踢足球、打籃球,只可以慢跑。官關注「佢嗰個所謂慢跑,11 公里 1 小時,一啲都唔慢喎」。原告方則重申原告人仍有膝痛,詳細情況可留待作供解釋。
警長:從兩至三層樓跌下 感覺似跳樓
原告人黃銘源作供,稱事發時站在太古站一條扶手電梯的中間較上位置,電梯上只有他一名警員。被告從上方跑落扶手電梯,他雙手抓住對方的前襟,被告扯住他的左肩,兩人一同滾落電梯。
黃憶述事發一刻,「嗰下跌落去,好似跳樓咁嘅感覺」,事後乘搭較長較斜的扶手電梯時「基本上都要攞右手扶住扶手,冇變過嘅,以前就可能都唔會有呢個動作」,亦不敢在電梯上跑動。
官關注電梯的長度,黃指他跌下的位置約兩至三層樓高。官質疑黃站在電梯中間,「即係嗰條扶手電梯有 5 層樓咁高?」黃思索片段後稱「我諗⋯⋯有呀」。
警長:膝蓋仍作痛不能做劇烈運動
黃續指,他事發前喜愛踢足球、打籃球和跑步,但因韌帶受傷,突然和劇烈的動作可能致舊患復發,所以不能再做劇烈運動,跑步的速度亦減慢,現在天氣轉變時膝蓋會隱隱作痛;復職後,他起初獲安排文職工作,至 2020 年 6 月開始隨隊巡邏,第 1 個月主要在巡邏車工作,毋須在街上巡邏,後來才恢復日常工作。
至 2024 年 6 月,原告調職至反黑組,主要負責查案。官關注傷勢對原告的工作有甚麼永久影響?原告稱他獲豁免每年兩次的機動部隊演習,另外在拘捕疑犯時,他會安排同事在前方追捕,他在後方後援。
原告由事發至今維持警長職級,官詢問其傷勢有否影響升遷,原告稱不知道。
官關注申索 7000 元補品
另外,官引述原告方文件,提及由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原告多次到復康中心覆診,每次的士費為 300 元。原告人確認他沒保留單據,僅憑記憶報稱金額。
至於 7000 元的「滋補食品」費用,原告人解釋包括維他命、蟲草、花膠,「唔係話真係好貴嗰啲⋯⋯始終做完手術,打咗好多麻醉藥,屋企都買咗啲補品,調理返個身子」。
原告方補充,其他索償額包括 81,899 元手術費及醫療費,須扣除警務處於 2021 年發放約 6.5 萬元的僱員補償。原告另索償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特殊損害(special damage)等,庭上沒有指明金額。
原告人作供完畢,不傳召其他證人,審訊押後至周三(4 日)結案陳詞。
被告阻差罪成、集結無罪
原告人黃銘源在 2022 年 7 月 5 日入稟,向被告文城康(案發時 23 歲,電腦軟件工程師)追討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上約 10 時 45 分,在太古站因被告的襲擊或故意侵權或疏忽,致原告人身體多處受傷所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左肩、前臂和右手拇指擦傷、右膝觸痛、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
被告在 2023 年 7 月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判監 3 個月。
DCPI22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