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香港各區爆發衝突。23 歲男子被指在港鐵太古站,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法官早前在被告缺席下作出「非正審判決」,判被告須負法律責任,並於周一(16 日)頒令被告須賠償約 42 萬元,另須付訟費。
法官接納警長誠實坦白,沒有誇大傷勢,積極接受治療,並考慮他除了身體受傷,亦出現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賠償 32 萬元、私家醫療費用賠償約 8 萬元,其餘的交通費及「滋補食品」雖沒有單據支持,但因金額「尚算合理」批出 2 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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