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 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1 歲女子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指,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可能看完帖文就轉發,但法庭不能純粹從被告角度出發,又指本案因牽涉選舉性質嚴重,關乎香港市民福祉及利益,任何人就選舉作非法行為,對香港整體都構成負面影響,並指涉案的選舉條文合法合憲。

被告認轉載湯偉雄籲不投票帖文
周三認罪的被告馬惠鈴,由親友陪同下應訊。案情指,湯偉雄於 2025 年 10 月 22 日發帖籲他人杯葛選舉,包括叫人不投票。馬同月轉載帖文至個人 Facebook,同年 11 月 14 日帖文仍然公開,同日被捕。馬被捕後被檢取手機,見其登入的 Facebook 帳戶有該涉案帖文。警誡下她承認自己持有該帳戶,帖文亦可供他人看到。
辯方求情指,被告 61 年來都沒有案底,是一時迷失犯案,事後已非常後悔、有所反思,承諾不再犯案。另在裁判官余俊翔提問下,辯方確認引用「蘇浚鋒案」,指該案與本案類似,案情相若。
翻查資料,「蘇浚鋒案」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將在今年 5 月進行終極上訴聆訊。該案被告蘇浚鋒,被控轉載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籲投白票的帖文,他爭議刑事化煽惑他人投無效票的舉動,是否有合法目的等。

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其後判刑指,本案因牽涉選舉而性質嚴重,關乎香港市民福祉及利益,任何人就選舉作非法行為,對香港整體都構成負面影響,並指涉案的選舉條文合法合憲。
官續指,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可能看完帖文就轉發,但法庭不能純粹從被告角度出發,因公眾可接觸到其帖文,不能忽略訊息傳達給他人的幅度和程度,而本案亦不適合判罰款,遂以判監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同案兩人5月再訊
本案有 3 名被告林建栻(66 歲,無業)、馬惠鈴(61 歲,家庭主婦)、黃建國(55 歲,冷氣工程師),分成 3 案處理,各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林建栻的案件將在今年 5 月 18 日再訊,黃建國則將在 5 月 29 日再訊。
當中馬的控罪指,她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4 日,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在「Bonney Ma」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上屆立會選舉煽投白票案亦多判緩刑
翻查報道,上屆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至少 6 人被起訴與馬相同罪行,包括前述的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他們被指轉載許智峯、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6 人均選擇認罪,獲認罪扣減後均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與本案被告馬惠鈴一致。當中蘇浚鋒在原審時,爭議控罪不合憲失敗後選擇認罪,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爭議控罪不合憲地侵犯言論自由等權利。
2025年立會選舉 廉署起訴3人、國安處起訴1人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廉署於去年 12 月曾公布拘捕共 11 人,並起訴當中 3 人,他們涉轉載姜嘉偉及湯偉雄帖文。此外,警方國安處亦在同一場立會選舉中,起訴一名 68 歲男子兩項控罪,指他涉發布煽動帖文、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翻查廉署資料,署方在兩屆立法會選舉中,累計獲法庭手令通緝 13 人涉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包括 2 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羅冠聰,6 名前區議員李文浩、郭子健、劉珈汶、李家偉、李軒朗、丘文俊,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時事評論員黃世澤,以及姜嘉偉、湯偉雄、王浩天。
WKCC52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