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三個月 居民集數百聯署去信李家超 盼准早日返住所執拾

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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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接受專訪時澄清,並非由政府拍照取代讓居民上樓,又指最快 4 月底可安排 7 幢受火災波及大廈的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物品,又指安排規模大、難度高,必須確保安全,需充分部署,3 月會公布詳情(見報道)。

以下為居民聯署公開信全文

致 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先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女士:

我們是宏福苑的居民。自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火災發生至今,我們被迫離開家園已近三個月。這段日子,回家執拾充滿回憶的個人物品,是我們每一位居民最卑微,也最迫切的心願。

我們理解火災導致樓宇受損,政府需時處理結構安全及善後工作。然而,不少居民的單位並未受火勢直接影響,有住戶更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單位內一切如常。眼望家門在咫尺,卻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單位內的每一件物品,都是我們用血汗累積而來。那是孩子成長的相簿、是家人的珍藏、是家屬希望取回的遇難親人遺物——這些都是金錢無法替代的人生印記。每一次等待,我們的心就多痛一次;我們更憂心,這些珍貴物品會因長期空置而潮濕、蟲蛀,最終毀於一旦。

由於單位內存放大量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和物品,當中亦承載著我們日常生活的軌跡與回憶。若現階段讓政府人員或承辦商單獨進入,難免令我們感到不安,亦使原已艱難的處境更形尷尬與無助。

為保障私隱及維護基本的個人尊嚴,懇請貴方避免單獨派員進入本單位進行拍攝、點算或處理任何物品。我們真誠希望能親自返回單位整理,或至少在我們陪同與監督下進行相關工作。

根據我們目前所了解的相關安排,我們殷切期望政府能進一步說明,以釐清我們的疑問。期盼政府能正面回應:

  1. 為何不能在安全許可後立即讓居民親自執拾?
    政府早前曾安排居民於12月限時返回單位,但僅1.5小時根本不夠。當時只能匆忙搶救證件,根本無暇執拾具有紀念價值的物品。我們要求的,不只是一次「限時搶救」,而是充足且合理的時間,讓我們能好好整理自己的家。
  2. 出售業權予政府前,我們能否正式回家?
    政府日前公布收購方案。在正式簽署轉移業權前,我們依然是單位的業主,理應擁有進入自己物業的基本權利。
    · 如果在今年8月31日的期限前,政府仍未讓我們回家,而我們一旦簽署了出售業權的文件——之後,我們還有權返回單位執拾物品嗎?
    · 如果答案是「沒有」,這無異於逼我們做一個最殘酷的選擇:要保留回憶,就必須放棄出售業權;要接受收購,就必須捨棄一生的回憶。
    這不是出售「房產」,這是迫使我們割捨自己的血汗與過去。這個安排,不僅令有意出售業權的居民心如刀割,更嚴重影響我們作出決定的意願。我們不介意在簽署協議後才正式搬離,但我們要求在簽署前或簽署後,獲得一段完整的、有尊嚴的回家執拾機會。
  3. 政府能否提供明確的返回時間表?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與居民代表協商,制定一個讓居民分批、安全地返回單位執拾的臨時方案,並公布正式回遷的明確時間表,而非讓我們無了期地等待與猜測。

對流離失所三個月的居民而言,親手觸摸家園的物件、親身取回無法複製的回憶,是我們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我們深信政府有同理心,亦有智慧回應這個微小卻珍貴的訴求——准許我們親自返回單位,並給予充足的時間,讓我們帶走屬於自己的人生。

此致
行政長官
政務司副司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一群渴望回家的宏福苑居民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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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事發至今近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