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副顧問醫生李志良涉濫開藥私用罪成 保釋候判刑 官索驗尿報告

李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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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為家人、家傭
建立預約紀錄

被告李志良(現 50 歲),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盜竊」罪的交替控罪。控方案情指,案發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李當時為伊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他親自或指示職員在電腦系統,為其父母、胞弟、妻子、兩子以及 2 名家傭,建立診症預約紀錄,合共 160 次,致使系統留有該 8 人的紀錄。

案情續指,被告亦向兩名病人開出超出必要劑量的藥物,再要求 3 人直接將過量藥物退還給他,而非交還醫管局藥房。有伊院員工目擊病人把藥物交予被告。

被告向上述人士處方的藥物,包括受管制的鴉片類藥物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ActCo),以及精神活性藥物鹽酸哌醋甲酯(MTD)。前者過量或長期服用可致上癮;後者是中樞神經興奮劑,需醫生處方購買。

控方指,涉及藥物包括共 1,027 瓶、每瓶 120 毫升的 ActCo;以及約 413 片、每片 10 毫克的 MTD,而該些藥物屬醫管局財產,共值逾 1.4 萬元。

控方:家傭稱到醫院取藥
但沒診症

案情續指,被告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曾不恰當地處方藥物,所得 ActCo(咳藥水成份) 、MTD,或作自用、給朋友或同事,比例約為 6:4 或 7:3,自己亦曾服用,但否認濫藥。他另承認曾在其 6 名家人不知情下利用他們的姓名處方藥物。

經廉署調查後,發現上述病人沒按指引就診便獲處方藥物,其中一名家傭稱沒到過伊院看醫生,另一家傭稱曾到伊院取藥,但被告沒為她診症,並按被告指示把所得藥物交予被告。另被告在部分情況下,承認用了家人名義開藥而家人沒應診。他在警誡下稱有服用兩藥。

官:護士看到病人交藥予被告

法官林偉權分析證據指,紀錄顯示有被告家人到伊院取 ActCo,但同一時間不在港,另被告曾要求家傭到伊院應診後將藥物轉交予他。而被告的長子與三子有精神問題,被告卻以次子的身分取得精神科藥物。

官引述被告在警誡下的指稱,他承認事件「唔啱」並感後後悔,他亦承認自行取藥是為求「守門口」,而他不知道擅自取藥後果嚴重。官指被告的家人沒有醫療需求,而他曾作出虛假看診的安排。

涉案兩名病人亦供稱,被告多次要求他們將多出的藥物退還。伊院的護士也指,曾見到病人給藥物被告,並放在被告的桌上。官接納他們的供詞,認為他們沒有動機誣衊被告。

官:濫用醫管局機制

官認為,被告不恰當地開藥,是濫用醫管局的機制。對於辯方指,據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他「不能」(unable)知悉自己所作何事,官反駁被告不可能不知「要守大原則」,他屢次取得醫管局的藥物,合理的人會覺得被告並不誠實,公眾亦不想醫管局「亂開藥」。

官續指,雖然不能實質計算被告開了多少藥,但數目不少,而且涉案的 MTD 為危險藥物,被告的做法危險,會令他人的醫療記錄變得不準確,其他醫生為病人診斷時或受影響。最後裁定被告兩項罪公職失當罪成。

求情:多名醫生撰求情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行醫 22 年,未曾被病人投訴,案中亦沒有證據指涉被告濫藥。本案審訊後,被告亦與妻子離婚,惟因為要照顧 4 名兒子,兩人仍然同居,被告每個月要給予前妻 6 萬元作贍養費。現時被告會帶其中一名有過度活躍的兒子定期覆診。

辯方續指,被告因涉及另一案,所以曾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現時有定期服藥及覆診,多名醫生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辯方請官考慮被告的家庭幸福,以及其康復情況,要求先索取背景報告及准許保釋。

官:不想被告「萬劫不復」

官則指,他關注被告有沒有濫藥的問題,亦不想被告「萬劫不復」,並指如被告有精神問題,他需有比他人高的能力才可取得現時的成就,官亦不想「鐵板一塊」,要被告因案面對挫折(step back)。

官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驗尿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散庭後,被告與親友相擁,並哽咽稱「多謝你」。

被起訴 4 罪

被告李志良(47 歲)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部分控罪詳情經修訂。

首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李志良身為公職人員,即醫院管理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於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執行其公職過程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致使 8 人看來預約診症,並給 8 人開出受管制藥物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ActCo),又給當中兩名未成年者開出受管制藥物鹽酸哌醋甲酯(MTD),但他們均沒有就診或求診。另安排醫院職員向李或該些病人配發上述兩種藥物,保留該些藥物作個人保存或處置。

其交替控罪指,李同時期在香港偷竊約 949 瓶、每瓶 120 毫升的 ActCo;及約 371 片、每片 10 毫克的 MTD,而該些藥物屬醫管局財產。

次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李擔任伊院副顧問醫生,於 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對至少 2 名向其求診病人,開出劑量超出所需的 ActCo;另對至少 1 病人開出超量 MTD。之後要求或安排有關病人退還過量藥物予李,並保留過量藥物作個人保存或處置。

其交替控罪指,李同時期在香港偷竊約 78 瓶、每瓶 120 毫克 ActCo ;及 42 片、每片 10 毫克的 MTD,而該些藥物屬醫管局財產。

DCCC1123/2022